在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代社会,一位企业高管的专横言论近日在互联网上激起了千层浪。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明煜,因一系列"法律无所谓"的霸道言论,不仅自身迅速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更触发了公众对劳资权益、企业管理乃至法律边界的深思与讨论。
8月6日,随着多家媒体的报道,王明煜在处理与前员工李女士的劳资纠纷中所展现的恶劣态度和令人瞠目结舌的言论——"你是试用期,我说辞退就辞退你"、"花100万让你身败名裂"——迅速在网络世界蔓延,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李女士,作为河南超力的前电商设计员工,自4月24日入职以来,兢兢业业。从她提供的聊天截图来看,公司待遇:餐补10块钱一天,有六险一金、双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
不过,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5000元月薪。
到了5月24日,李女士拿到了4月份的工资,但只有1196.36元。
由于李女士对这份工作很心仪,也就没有就工资问题与公司争论,想着只要做好分内事,工资迟早会涨的。
6月12日,李女士心想,她已经入职快两个月,公司却一直没给她缴纳社保,于是她硬着头皮去找公司人事部门问个究竟。
可人事那边一直在“打太极”,完全不接招,李女士只能继续向公司业务经理反映问题。
本以为社保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毕竟这都是入职之前就谈好的,可没想到,就在自己询问社保缴纳问题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13日,事情走向突变了。
公司人事找到李女士,跟她说领导对她做的图不满意,所以决定辞退她。
李女士提出辞退标准,人事支支吾吾说不清楚,三言两语就把她打发走了。
第二天,公司人事再次找李女士协商辞退事宜,正聊得热火朝天的时候,总经理王明煜突然“闪亮登场”。
开口就是一句:“我们辞退不赔偿,你试用期我想辞退就辞退。”
有备而来的李女士当即按下了手机的录音键,毫不知情的王明煜继续大放厥词:“对公司不好的人,我花100万让他身败名裂!”
“被通知辞退员工(来找我谈话),我开始收费,我一分钟收100块钱,在我办公室。”
“我在深圳拿刀,可以把别人一整门灭了。”
双方谈崩后,李女士一气之下打了劳动监察大队和12345的电话投诉举报,好歹在7月份拿到了工资。
但公司欠的社保和辞退赔偿金,却一直连影子都没有。
8月4日,李女士决定不再忍气吞声,把事情捅上网,还附上了和总经理王明煜的录音对话,王明煜的态度惹怒了数以万计的打工人。
8月5日晚,河南超力控股方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超威集团)发布声明致歉称,鉴于王明煜在处理员工劳资纠纷一事中发表不当言论,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此深表歉意。经公司研究决定,免去王明煜河南超力总经理职务。
此一事件也引发了对劳动合同法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设定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且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杨文许律师专业地指出,河南超力未与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其二倍工资。同时,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公众对劳资权益的关注持续升温。我们期待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裁决,为员工维权提供坚实的支持,同时为企业规范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宝贵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