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淮安发生一则新闻: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陆续给情人213万元,妻子要求归还闹上法院,最终结果出来了。
基本情况
周先生和杨女士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家纺店,几年前,周先生同店员工小郑发生了婚外情,且育有一子,出于责任周先生每月向小郑提供生活费,几年下来累计转账213万元。杨女士知道后要求小郑将钱归还,多次沟通未果后杨女士直接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所做的重大决定,应经过双方讨论,若有隐瞒其行为无效。
因此要求小郑退还213万元。
以前也发生过类似案件。李女士发现其丈夫胡先生名下银行账户经常有大额资金转出,用于打赏某短视频平台女主播,在李女士的追问下,二人承认是情人关系,于是李女士直接将丈夫告到法院,最终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处理为由认定其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款项。
写在最后
丈夫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上述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有效地维护了妻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