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近期火了,火得一塌糊涂!
先是安徽铁路施工以次充好事件,竟然殴打了两名新华社记者,对相关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再就是西安又出现了中铁的问题,舆论再把中铁推向了顶尖。
究竟这个事件系乌龙事件?还是处理结果意料之中事件?通报来了,我们看看答案吧!
这一次是施工地上中铁三局和中铁二十局的神仙打架,关键牵扯到了当地民警执法不严,或者说违规执法的现象,至少出现了不公平的执法过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根据报警人爆料来看,11月13号,中铁三局的工地上来了中铁二十局挖沙填埋建筑垃圾的现象。中铁三局的人员制止中铁二十局损害权益的行为,因为20局的人员比较强势,最终不得不选择报警处理。
可出警的曹某对于报警进行处理,也就是首先采取的和解的方式。现场和解不成功,于是就把报警人带到派出所,然后收缴了他们的手机和腰带,还掐了报警人的脖子,并且关键的滞留是长达6个小时。
更为重要的是民警扬言:如果双方领导不达成和解的话,报警人要在滞留室里过夜了!
中铁是一个国有重磅级的单位,下属的分公司是特别的多,当然分公司都是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各司其职各为其主,但事实上他们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建筑集团公司。结果竟然出现了中铁三局和中铁20局,因为沙土的利益问题而出现了纠纷,这就是领导层管理或者协调不善造成的,本应该是家事,结果却外扬了!
究竟是否存在纠纷的问题?也就是报警人报警是否真实的问题?现场有照片为证了!这一幅是采挖的现场!
下面这也不是倒垃圾的现场!
这一幅是20局为了阻止小车阻止他们施工倒土掩埋小车的现场。
事实上确实存在着双方争夺沙土现场的事实存在!
但是报警之后,中三局的报警人员被警方带走了,而对于中二十局却没有被带走,只是叫了该方的负责经理进行了询问!
这个事情不应该是中铁内部的矛盾,可以进行内部协商结果,却出现了报警之后,民警处理不得当或者没有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究竟内部是否存在着什么问题?无从知晓!
由于报警人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于是在网络上发布了相关的信息,一发不可收拾,结果舆论声哗然一片一致,支持报警人要寻求公平公正!当地警方迫于舆论的压力,不得不由上层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这起纠纷事件发生在11月13号,11月18号当地公安部门发布了相关的情况通报,11月21号发布了调查并且处理的结果!
通报来了!
根据通报显示,双方就是因为工地的边界问题造成的分歧,这可以说纯属中铁的乌龙事件,其实这个结局在意料之中!毕竟这是他们中铁内部集团的事,结果闹得沸沸扬扬,惊动了警方,占用了警力资源!
对于网友们怀疑是否存在掩埋建筑垃圾或者是私自采沙卖沙的行为,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也给出了相应的回应,不存在这种现象。其实这方面也非常的好理解,毕竟是中铁局施工地,这是一个大的工程,不可能存在着手续漏洞问题,或者说无证采砂施工的问题。可以说人家不差那点钱!
对于涉事民警如何处理的呢?根据通报来看,对于涉事的民警曹某进行了调离原单位,也就是不在当地的那一个派出所上班了,调离到本系统其他单位上班了。
对于该派出所的所长和教导员也做了相应的警告处理,当然这只是轻型点水式的处理结果。
其实对于这这个处理,很多网友不满意,毕竟并未得到相应的实际性的处理,或者说没有伤及到其根本。
知法犯法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如果是普通老百姓的话,是否这个和解书就签订了?
对于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强制性的监督,应该公平公正的处理相关的案件,尤其对于报警人来说,不应该这种强制性的关留。如果是普通老百姓这种官僚,那就属于非法拘禁了。毕竟人家是报警人,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对于涉嫌嫌疑违法人员应该进行关制,这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最后我们不得不深思:
1、谁来监督和管理执法者执法的权力?
2、谁来保障和保护普通老百姓的权益?
3、执法违法由谁来处理最合适?
4、权力需要谁来严格监督?
总之,事实上中铁内部的这起乌龙事件,不应该当地派出所秉公执法,或者说通过公司上层领导进行协调处理此事,结果却对报警人进行打压失压,以至于逼迫双方达成和解的成果,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妥的,不能用他人的自由来做和解的条件!
最后不禁要问: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执法不公不是个例,我们应该维护每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应该加强管理制度,加大违者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扩大监督的范围,这样社会才会变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