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李明(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为了提升自己的英语水平,于2022年3月在一家名为“精英英语”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了为期一年的英语课程,并一次性支付了全年的学费共计24,000元人民币。然而,不久后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倒闭,且拒绝为未上完课程的学员办理退费手续,理由是合同中有“特价优惠,不退不转”的条款。
随后,李明和其他受影响的学员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课程的学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合同中的“不退不转”条款进行了审查,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需向李明等学员退还剩余课程的学费,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虽然过程曲折,但李明和其他学员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培训机构“跑路”并拒绝退费,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颂冠提醒:
1、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充分了解其资质、信誉和经营状况,避免选择存在风险的机构。
2、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特别是关于退费、转课等关键条款,避免陷入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中。
3、一旦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约行为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法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