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服务不到位,男子把妓女绑起来抢劫:她有小孩,我心疼

同同说 2023-08-08 15:46:41

因为服务不到位,男子把妓女绑起来抢劫:我对不起她小孩。随后,朱某前往酒店开房,并在酒店房间内发现透明胶带等物品。小玲抵达酒店房间后,两人商定价格为1000元的“夜间套餐”。朱某支付了600元现金和微信400元后,小玲“服务”了朱某。

在此过程中,朱某用手机录制了一段性爱视频,并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和透明胶带放在床头柜上。随后朱某又以不满意小玲的“服务”为由,哄骗小玲玩了一场刺激的游戏,并要求小玲绑住双手。朱某问道,小玲躺在床上。此前录制的性爱视频迫使小玲公开微信密码后,他将2500元从小玲微信转账到手机微信上。

随后,朱某改用手机数据线继续绑定小玲,要求小玲告诉他家人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并威胁小玲如果报警就将裸体视频发给亲友,并将小玲带走。手机。400元现金和他的手机(拿出手机卡给小玲)离开酒店。

随后,朱某多次骚扰小玲的家人,忍无可忍的小玲报了警,朱某很快被抓捕归案。

据朱某回忆:她洗完澡后,我们躺在床上,约定了1000元的价格。我通过微信扫二维码付给她400元,并给了她600元现金。后来我觉得妓女服务不到位,她问我怎么办,我说我们玩个游戏吧,让她躺在床上,我把她双手用胶带绑在背后,她问怎么办,我说我们玩吧,兴奋一下,她封住了嘴,还用手比划说她手疼,我就把她的手解开了。因为她解不开被绑的手,我就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开胶带,让她把KJ给我。我认为她服务不到位,想把钱要回来,并说她会给一些服务不周到的补偿。她问我想要什么补偿,我说我想要金钱补偿。我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转账了2500元。她读了我发布的内容并要求我全部发布,但我没有。

后来我觉得钱不够,就微信扫二维码转了800块钱,因为她在为我服务的过程中告诉我,她有一个小孩。元。临走时,我用手机数据线绑住了她的双手,从付给她的600元现金中拿走了400元,给她留下了200元,希望她能坐车回去。我把手机一起拿走了,我又拿出她的手机卡还给了她。然后我要了她妈妈的手机,她老家的地址,还有她自己的手机号码。离开酒店,乘坐出租车返回隆昌镇。被俘虏了。因为我担心她会叫同伙来报复我,所以我用手机数据线绑住了她的双手。她担心自己把同伙叫过来,就把手机拿走了。当他去嫖娼时,他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放在床头柜上,当他乘坐出租车返回隆昌时,他下车后将其扔在路边。我和那个妓女录制了一段性爱视频并为自己保留。我以后可以威胁那个妓女,让她不要说出那天转账的事。当我准备离开时,我给她看了视频,并告诉她,如果我告诉她我从她那里转来的钱,我会把视频公开并发送给她家人。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强行抢夺被害人财物。其行为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返还的违法所得和手机应当退还被害人,犯罪工具应当依法没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辩称犯罪性质属于误会,不影响其供述的认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属于持械抢劫罪,可以酌情对被告人朱某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自愿退还违法所得,被盗手机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朱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有应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系屡犯,应依法严惩。据此,根据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被告人朱某返还的2900元违法所得及查获的OnePI6G手机,由凯里市公安局退还给受害人小玲。

3、被告人朱某使用的OPPO手机随案移送、没收。

家里有孩子了,你还想出去卖淫,被自己的孩子发现了,这不是丢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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