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会主动给自己开“无犯罪证明”呢?杜女士给自己开了“无犯罪证明”,网友犀利大王也给自己开了“无犯罪证明”,你们到底想证明什么呢?想证明自己没有犯过罪吗?
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用开证明的方式就能证明了吗?你是不是有罪需要法院审理认定,而不是自己去开个“无犯罪证明”就能证明自己是无罪的了,凡是这种主动去开“无犯罪证明”的人都是别有用心的,为什么只有你们会去开这个证明呢?
今天看到网友犀利大王开“无犯罪证明”非常的有感触,你这是和杜女士学的招式吗?为什么一定要给自己开这样的证明呢?
杜女士开“无犯罪证明”,是因为网上很多人质疑她曾经干过坏事,犀利大王开“无犯罪证明”也是因为网友都在质疑她干过违法的事情吗?
有人质疑过犀利大王干过违法的事情吗?
说自己被人怀疑偷了东西的是犀利大王自己,犀利大王一次在直播时向网友透露,她在非洲工作的时候被别人怀疑偷窃了东西,犀利大王当时就否认自己偷了东西,可是,自己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偷东西,而且,犀利大王因为这个事情还被公司给遣返回国了,这些信息都是犀利大王自己透露给网友的,网友有质疑是有原因的。
犀利大王到底偷了人家的东西没有?这件事有定论吗?犀利大王怎么能证明自己没有偷别人的东西?
有人担心被偷了,他们怀疑是犀利大王干的,犀利大王不承认,不就是一个这样的事情吗?不承认不等于不存在,就像现在的“错换人生”事件一样,也有很多人不承认自己偷了人家的孩子,可是,“偷换”就没有可能存在了吗?即便强如何专家这样的人也无法排除“偷换”的可能,犀利大王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偷呢?
如果当初偷东西的贼被抓住,证据确凿,人赃俱获,犀利大王的嫌疑自然就可以洗清了,可是,那个小偷好像一直没有被抓住,人家怀疑犀利大王偷了东西估计也是没有铁实的证据而已,证据不足也不代表“偷”不存在,就像开封法院说“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偷换”成立,但这丝毫不能排除某人“偷”的嫌疑。
小偷没有被抓住,证据不足,犀利大王可能当时也没被认定为贼,但是,犀利大王被遣返回国是事实,而且,还是因为这个“怀疑”被遣返回国的,如果不是自己身上有问题,人家为什么要把你遣返回国?或许人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你偷了东西,但是,人家心里可能已经知道了真相,所以,尽管无法给你定罪,但是,人家依然选择把你遣返回去,或许“隔离”嫌疑人是最好的办法。
总之,网友对犀利大王的质疑就是从犀利大王口中获得的信息,犀利大王自己又不能自证清白,所以,犀利大王才想着用开“无犯罪证明”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吗?
犀利大王被怀疑偷东西是发生在非洲某地,事发地在非洲,而犀利大王开的这份“无犯罪证明”却是在深圳某一时段期间的,证明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它不能证明你在非洲发生的事情,建议犀利大王可以到非洲,找到当时工作地区的管辖区去开“无犯罪证明”,那样的话或许证明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杜女士的“无犯罪证明”和犀利大王的“无犯罪证明”都是一样的问题,有人质疑杜女士有过犯罪记录,但是,这并不代表杜女士在驻马店经济开区居住期间犯过事,因为,杜女士犯事可能是发生在其它地区的,玩这种把戏没有任何意义。
犀利大王学猫画虎,虽然尽得杜女士真传,但是,这份“无犯罪证明”依然无法证明犀利大王不是“非洲偷”,驴唇不对马嘴,答非所问。
无论“偷”的行为存在不存在,你都必须去“偷”的行为发生地去找答案,所有南辕北辙的行为都是毫无意义的,甚至,这些答非所问的行为有可能是故意掩盖真相。
许敏报案亲子儿子可能被人在淮河医偷换了,事发地在淮河医院,但是,鼓楼却跑到千里之外的兰考郭中村去查郭某宽和郭某志的亲戚关系,这不是南辕北辙吗?即便能证明这两个人有亲戚关系就能确定是否“偷”的行为吗?
淮河医院就是事发地,是孩子被换的第一现场,病历就是当时的监控,为什么鼓楼的帽子不去把重心放到病历上呢?以前不把病历当成重点调查,现在依然忽视涂改的病历,你们的行为倒很像是故意撇开涂改的病历一样。
犀利大王要想证明自己没有偷,当然也要回到非洲事发地,深圳的“无犯罪证明”只能证明犀利大王在深圳没有过犯罪行为,但是,除深圳以外的所有地方都不能证明犀利大王没有过犯罪行为,即便是在深圳,这份“无犯罪证明”也不能证明1982年12月以前和2024年6月19日以后犀利大王是否有过,或者将会有违法的行为,大家说是不是呢?
如果许敏起诉犀利大王名誉侵权,大家猜犯罪记录上会不会有犀利大王的名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