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案例:火锅店聚餐从禁止通道进入被铜锅烫伤,责任如何分担

菁菁玩转案件 2024-10-26 04:41:04

上海案例:火锅店聚餐从禁止通道进入被铜锅烫伤,责任如何分担

基本案情:

颜某与朋友共同前往火锅店就餐并从后门进入,恰巧店员将烧开的多个铜锅摆放在公共过道处,进入店铺时火锅店店员正好起身准备离开,店员起身时遮挡了颜某的视线且未提醒避让铜锅,颜某直接前进,被放在公共过道处的铜锅烫伤。当时,铜锅中刚烧开的开水直接从颜某脚背渗透下去,脚背大量皮肤坏死,颜某极度疼痛并大声喊叫寻求帮助,但店员及后续赶来的店长均未有行动,颜某遂将火锅店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火锅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颜某颜某3万余元。

双方观点:

颜某认为:火锅店应当赔偿损失

火锅店认为:颜某受伤是由于颜某自己擅自进入火锅店的后厨所致,火锅店在后门处已张贴了不得进入的警示标志,而颜某在看到后仍一意孤行的进入火锅店后厨,且进入后厨后,颜某也未尽到注意义务以致发生本起事故,所以火锅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就颜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颜某作为消费者至火锅店所经营管理的火锅店进行就餐,火锅店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颜某人身安全的义务,现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事发时颜某所走之通道并非火锅店之厨房,火锅店虽在后方通道的入口处张贴有了禁止进入的标识,但并未将该通道入口予以封闭,且火锅店在明知顾客会经常通过该通道至其处就餐的情况下,既未派其工作人员予以引导,也未规范易造成伤害的物品的摆放,故火锅店对颜某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颜某作为消费者在看到火锅店的警示标志后仍坚持走该通道,则其对受伤亦具有过错,酌情确定火锅店对于颜某之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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