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今天的节目。今天我们将讨论一些关于农民工、灵活就业者及新型就业人员社保的好消息。大家都知道,近期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较为显著的改革,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环境的变化,前不久在养老保险中新增了疾病和残疾补贴。
在评论区中,我注意到许多灵活就业者感到不公,有人提出:许多政策都是为了企业员工制定的,那灵活就业者、农民工以及新就业形态的参保者难道就没有任何好处吗?最近,中央终于对灵活就业者、农民工和新型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了回应!
10月21日,新华社在北京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全面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决策》。在这项决策中提到,需要完善农民工、灵活就业者及新兴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两项。
首先: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
熟悉我国保险制度的朋友们都知道,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时只能缴纳养老险和医疗险。虽然都是缴纳社保,不过企业员工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实际上,这些保险对灵活就业者和农民工来说也是相当有用的。毕竟许多灵活就业的人员是送餐员和网约车驾驶员,这些职业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除了这一点,灵活就业者虽然工作不太稳定,但也同样遭遇失业的风险。一旦失去工作,可能会遭遇经济难题,社保也无法继续缴纳,这样一来,保险对灵活就业者来说就失去了部分作用。
而且如此。对于许多灵活就业者来说,尽管他们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但在该保险中并不包括生育相关的保障。这表示在怀孕期间没有任何补贴可领取,也没有相关的福利可享用。医疗保险的效果因此受到限制。
为了使保险制度更加公正,同时让灵活就业者、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下的从业人员能够获得更多的参保福利。国家计划在未来进一步扩大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灵活就业者、农民工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能够受惠于这些社会保障体系。毕竟我国的兼职工作者数量日益增加,对这类人群的社会保险需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二条:逐渐解除就业地点参保的户籍限制。
许多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者都了解到,对于外地户籍的人来说,想要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是极具挑战性的。随着当前灵活就业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外出工作的人员也日益增多,流动性愈加加剧。如果不允许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外地缴纳社保,并且对户籍设置限制的话,对这类群体来说将会非常不便,也可能导致社保缴纳率的下降。
目前国家已经全面放宽了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也就是说,今后即使我们去外地打工,想在工作所在地参保也是完全可以的。通常情况下,外地工作的地方的社保福利通常比家乡更加优越,经济发展水平也更高,因此可以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更高的养老金。对于众多灵活就业的劳动力者而言,这项政策也是相当有利的。
国家还会不断优化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接收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希望停止在工作地点的缴费,相关手续将会更加简化,办理过程也会变得更加便利。
不得不提到,这几项措施对灵活就业者和农民工而言都是相当不错的政策,我们也期待未来国家能够推出更多有利于参保者的社保制度。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的观看,期待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