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指导意见函中相关问题的函复
黄河街道办事处大兴社区居委会:
贵社区《关于对贵阳市经开区大兴星城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相关工作回复》(下简称《回函》)已收悉,为推进信息公开,本会及时向小区全体业主、居住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和潜在报名物业服务企业等对指导意见函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星城事记”做了公告,并提交本会法律顾问研究后,结合小区当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实际情况,现书面函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贵社区对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指导和协助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大会是大兴星城小区业主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属于大兴星城小区的民事活动。法律上,民事活动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组织开展,本会独立承担法律主体责任。
因小区规模超大,业主达4137户,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不容易,本会非常希望得到贵社区的指导和协助,采取党建引领、科技赋能战略,组织召开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其中《回函》内容,也代表了贵社区已对本会履行了指导和协助责任,本会代表全体业主和居住人,对贵社区的帮助表示感谢。
二、其次需要对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有关情况做说明
(一)在本会发布《公告》前,本会履行了以微信点对点电子版(包括4月份的议题征集、5月份的业主大会公告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指导部门意见的流程,其中6月6日当天的沟通会上,还有领导向本会口头反馈:“你们起草的会议资料还比较严谨”。
会上,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和贵社区都提出了多项建议,例如:建议将议事规则的修订、委员的补选放到下一次换届的业主大会等,本会结合这些情况,在公告中做了及时采纳。因此,在《公告》正式发布前,本会是走了征求指导部门意见的流程再经过完善后正式发布的,程序是相对严谨的,发布后也同时书面抄送各指导部门,流程并无不当。
(二)关于对议题三设置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误差
议题三设置为:是否同意本届业委会全体委员任期至下一届业委会换届选举完成或失败为止?
本届业委会任期至2024年10月9日,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预计将在8月份结束,结束后本会将立即启动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由于换届选举筹备有一个时间过程,设置本议题的目的是解决在换届期间小区业委会履职不出现空档期,并不是直接代替下一届业委会履职,该议题且还需获得业主大会法定通过后才生效。
(三)关于议题一和议题六相冲突的问题
为避免议题设置出现冲突,在《公告》中的议题一后面做了特别备注:如本议题“续聘”获得法定通过,议题二和议题六不再表决;如“重新选聘”获得法定通过,则按议题二和议题六选聘新物业。
目前是业主大会会议的准备阶段,由于小区规模超大,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不容易,将多个议题同时提交一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且有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案例。
本会是希望与现有大兴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但续签的条件是需获得业主大会会议授权,按照《民法典》规定,本会无权擅自与现有大兴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请贵社区理解。
续签需要获得业主大会会议法定通过,续签合同前,现有物业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承诺的整改投入(监管)资金和中选服务费,这样也好明确法律关系,希望贵社区也要给大兴物业足够的信心,支持其拿出诚意,积极参与报名,制定整改方案和承诺整改资金,以期“征服”或“赢得”广大业主和居住人的“芳心”,本会委员只占九票,不是其“公关”的重点对象。
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建立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体系,进一步提升大兴星城小区居住品质,是本会及全体业主的共同目标。本会依法履职,经过前期筹备,通过征求意见、写真张贴、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发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工作流程公开透明,暂未发现“私自”现象,更不是“贸然”行动,希望社区依法协助本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站在小区居民和人民群众的立场,倾听居民的心声,遵从多数业主内心的愿望,帮助小区提升和维护小区居住品质,共同推动经开区居住品质高质量发展。
(四)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本会正依法提高履职能力
本会自成立以来,因未及时收到小区公区收益,缺少履职经费,履职效果确实不明显,愧对全体业主和居住人。为改善当前业委会履职难现象,业委会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依法履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小区重大事项,例如:授权业委会依法启动法律诉讼,追诉小区公区收益,避免小区集体资产流失;续聘和选聘物业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建立物业服务监督考核体系,这些举动都是提高本会依法履职的具体表现。
关于业委会换届筹备工作,本会已有初步计划,待8月份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将及时启动,总结本次业主大会的经验与不足,建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以期提高业主参与率和业主大会成功率。
(五)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的问题
本小区规模超大,为破解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投票难、通过难等历史问题,在本《公告》征求意见阶段,本会先后充分征询了司法机关、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经查,本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属于民事活动,目前并没有哪一条法律禁止本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不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反,线上书面电子投票具有公开、透明,难以作假等特点,还是当前法律所鼓励使用的投票方式。
为提高可操作性,在《公告》中也明确了,根据业主大会进度,业委会提前1天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结束本次业主大会时间,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最多不超过4次,这些都是公开透明的具体表现,也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三、最后,本会就业主大会会议流程细节做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一)与指导部门对接工作,提交书面文件做好签收记录
本会于4月底将《业主大会议题征集及业主大会方案草案》送给大兴社区何书记并根据何书记的意见对部分议题进行了修改,并于4月26日,将修改过后的《业主大会议题征集及业主大会方案草案》再次送到经开区住建局戴处长办公室、黄河街道办事处赵主任办公室,黄河路街道办公室张老师还殷切关心询问我会“小程序投票的经费”。本会5月初与法律顾问一道,开始着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并于5月27日、28日分别将《关于组织召开物业选聘等议题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通过微信分别传给了指导部门(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张老师和大兴社区何书记)等,开展业主大会意见征求,期望得到及时指导,但本会均未收到上述指导单位的书面反馈。
2024年6月7日,应社区居委会何书记的要求,本会业委会主任及委员到区住建局戴处长处,就到底是用电子投票小程序开展全体业主投票还是用业主代表投票的方式进行了咨询,戴处长认为全体业主投票的方式更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且电子投票平台只要是议事规则里面有约定并且通过了业主大会表决的就可以,并在2024年6月13日上午再次致电本会主任转告了上述意见。
本会将总结经验,以后采用书面方式征求意见并做好送达签收记录。
(二)针对议题三容易出现理解误差情况,本会将加大答疑等宣传力度,避免广大业主和居住人也出现类似理解误差。
(三)经法律顾问检视,对议题一的备注内容:“表决”纠正为“生效”二字更加严谨。
(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对潜在报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风险提示,如续聘获得法定通过后,参加选聘企业自行承担前期投入风险。
(五)本会通知“业主我当家”平台方,向各指导部门开放监管端口,提高监管能力。
如个别业主有异议,也欢迎待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结束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本会将独立承担法律主体责任。同时也欢迎贵社区继续对本会及业主大会提供指导和协助服务。
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采取“党建引领、科技赋能”战略组织召开,力求过程公开透明、流程合规高效,接受全体业主和社会监督。
特此函复,为推进信息公开,本函向大兴星城小区全体业主和居住人、潜在报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动公开。
贵阳市经开区大兴星城业主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抄送: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贵阳市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经开区黄河街道办事处
欢迎投稿:邮箱YZSJ13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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