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

四川资质小吴 2024-05-30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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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在应急管理部举行的有关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韩煜表示,住建部将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持证上岗管理,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韩煜表示,建筑施工是安全生产高风险行业之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从业规模大、流动性强、作业危险性高的特点,对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建筑施工安全。近年来,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管,推行了电子证照制度,完成323.45万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全数换发,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对比筛查,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下一步,住建部将压实用工企业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房屋市政工程用工企业全面排查核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企业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官方核验渠道只有“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用工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查验证书真伪。

同时,住建部将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持证上岗管理;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

此外,住建部门将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查出的假证问题线索,对网上发布的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线索,将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提到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4月份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整理重点内容如下: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明访、暗查暗访等方式,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纳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024年底前,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025年底前,建成全国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

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2.严查肢解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

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3.对人员配备等情况开展动态核查!限制招投标、承揽工程

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

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年底前,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关键岗位人员“人证合一”,严厉打击挂靠、无证上岗

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编者注:

今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5.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

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

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

6.2024年底前,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

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

形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

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7.处罚: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2024年底前,建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

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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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部分来源于建筑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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