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广贤文》中讲“财不露白”,指的是财富一定不能显露给他人看,否则有可能招致灾祸。因为知人知面不知心,谁又能知道,在面前与自己称兄道弟的亲友,内心的真实想法究竟是什么呢?人心是经不起推敲的,唯有尽量避免财富的争端,才能保全自己的利益。
然而,善良的人,通常无法想象歹毒之人究竟有多么恶毒。比如这起案例,黑龙江男子与妻子同床共枕,52天后发现妻子的身上疑点重重。
事情还要从云南的这名老兵段贤德和妻子何琼美说起。建国前,19岁的段贤德和16岁的何琼美在家人的主持下简单地相亲后,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段贤德仅仅与妻子生活了5天,便不得不离开家庭前往东北的前线参与战争。
在解放战争后,我国终于迎来史诗的一刻,不过段贤德却并没有被放回家乡,因为在他所处的黑龙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他只能继续忍受着与妻子两地分居的煎熬,在这里开展农垦活动。
虽然段贤德平时经常向家里邮寄书信,但是却从未收到妻子的回信。直到12年以后,他才得知,原来妻子目不识丁,这么多年实在是不方便写信。在中间人的牵线下,段贤德将十多年的积蓄120万旧币邮回了家,并让何琼美用钱买车票前来相聚,在黑龙江这边安家。
何琼美得知后,立马收拾了行李,在途中经过昆明后,几经转折最终到达了黑龙江,并在火车站与段贤德重逢。两人再次相遇时,段贤德感慨万千,妻子如今变化实在是太大了。原先她梳着一头长发,现在剪成短发,看起来干脆利落;尚未发育的妻子不如现在漂亮,这或许就是“女大十八变”的魅力吧!
然而晚上的时候,段贤德逐渐感觉有些不对劲。他看妻子长途奔波,于是便为她打来一盆热水,亲自服侍她洗脚。结果他发现妻子的脚尺寸不太对,记忆中,家境贫寒的何琼美受过封建思想的荼毒,从小就被裹了小脚,只有“三寸金莲”,然而如今的她竟然拥有一双大脚丫。
何琼美解释道,她那时候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后来脚长了不少。段贤德并不明白人体生长的规律,所以也没有察觉这个理由有多么蹩脚,不再怀疑妻子。不过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加,他又发现了别的端倪。
比如最明显的一点是,何琼美是个十足的文盲,连段贤德寄回去的信件都看不明白,结果某天他竟发现何琼美自己坐在书桌前给家里人写信,信件上一手漂亮的小楷,写的比段贤德字体还要规整许多。这时,何琼美又解释,她在建国后参加了扫盲班,现在已经认识字了。
段贤德其实并没有完全相信,毕竟就在何琼美给他寄的最后一封信里,还在说自己不识字的事情,现如今她却突然成了文化人。不过段贤德心想,这也是一桩好事,妻子既然识字,那么他就帮忙找个工作,也能给家里减少点负担。
此后,何琼美就成了农垦大队的一员,段贤德让人十足的羡慕。因为何琼美举止得体,是个十足的淑女,引得很多妇女争相模仿。不过段贤德还没高兴太久,有一天却突然被他们队的主任找上来了。主任神秘兮兮地将他领到办公室,说道:“这两位同志是昆明市公安机关的警察,他们来这里是想找你了解一些情况。”
段贤德看着眼前两名穿戴规整的同志不知所措,那两名警察的问话,却让他突然想起了这一个半月来不真实的感受。“同志你好,请问你之前与你的妻子何琼美见过面吗?”在警察的询问下,段贤德将这段时间的困惑通通说了出来。警察之后的怀疑却给了他当头棒喝:“你看看这是不是你的妻子?她早就在一个多月前就溺死在水库里了,现在在你身边生活的不是何琼美,很有可能就是杀害你妻子的元凶!”
段贤德拿着警察递给他的照片看了又看,上面陌生而熟悉的妇女令他眼前一热,这个梳着两条麻花辫的农家妇女,似乎与那个不谙世事的16岁小女孩重叠了。如果事实真如警察所说,他与这个“妻子”同床共枕,52天后才发现妻子的身上疑点重重,说不定他和凶手同居一个多月都不自知!
在段贤德及其他人的帮助下,警方最终将所谓的“何琼美”抓捕归案。她确实是冒牌的,本名叫孙玉巧。然而段贤德还是有不明白的地方,为什么孙玉巧要残害他的妻子,还冒名顶替成为他的妻子,他有什么值得贪图的吗?他的妻子又为何会遇害?
这一切都要从孙玉巧的“仙人跳”之路开始说起。她原本出生于一个地主家庭,和何琼美是一个村的。建国前她及其家人曾多次迫害当地老百姓,因此在建国后,她为了躲避政府派给她的义务劳动,改名换姓为张莲芯。
孙玉巧在亲戚的介绍下,到昆明当地去给富人家做保姆。然而她着实是个不安分的主,前后三次更换雇主,竟然都用自己的美貌勾搭男主人,随后威胁其给予钱财。靠着这一陷阱,她牟取了不少黑心钱,不过与此同时警方也盯上了她。
正当她走投无路之际,正好遇到了何琼美。由于俩人是一个村里出来的,何琼美对其并不设防,不仅将她与丈夫的所有事情告知,而且还透露了自己身上揣着200万旧币。何琼美自然对其眼馋不已,她迅速制定了一个恶毒的杀人计划,打算将何琼美杀害后取代她,这样不仅可以霸占她的财产,还可以躲避警方的抓捕。
然而她没想到的是,当她哄骗何琼美将其推入水库后,第二天尸体就被发现了,而她的罪行得以暴露。由于案发时,我国刑事领域的法律制度还没有那么完善,所以并没有相关法律法条依据,不过最终身犯命案的孙玉巧已经被处以极刑。
假如她在1997年以后犯罪的话,恐怕也将受到严惩。她不仅触犯敲诈勒索罪,而且还犯下故意杀人罪这样的重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例中,孙玉巧固然是可恶的,不过何琼美也确实是防范心理比较弱。我们应当吸取这一命案的沉重教训,出门在外尽量不要向他人透露自己身上的财产状况,也需要注意自己隐私的保护,防止不法之人加以利用,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