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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孙某和马某是大学同学,两人于一次运动会相识。当时孙某在校内啦啦队当伴舞,出场的时候,马某一眼就注意到了孙某,于是鼓起勇气走上前去要了孙某的联系方式。
顺利要到联系方式之后,马某总是会主动给孙某发消息,有时赶上什么节日的时候还会给孙某准备一份小礼物。
两人相处了几个月后,马某把孙某约到操场进行了告白。在同学们的见证下,两人终于走到了一起。
在一起之后,马某花钱总是很大方,对孙某可谓是毫不吝啬。但马某毕竟是学生,每个月的生活费也都是固定的。
因此在不久之后,马某也着实感到有些吃力,因此马某最近一直在寻找有什么赚钱比较快的方法。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马某发现拍摄黄色短视频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巨额佣金。
但是马某一直在犹豫参加这种视频拍摄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马某问了相关负责人。
但得到的回复是,现在网上这种视频这么多,一个一个查谁能查过来呀!
于是,马某抱着侥幸心理,开始了这种视频的拍摄。在拍摄了几次之后,马某已经赚到了将近五千元。
于是,马某开始试图劝说孙某也来试试。马某说因为两个人本来就是情侣,就算发生关系也没什么。
孙某才开始非常明确地表示自己不会从事这个行业,但马某说如果孙某不加入,那他就只能继续和别的女生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发生关系。听到马某这样说,孙某告诉马某让自己考虑一下。
思考了三四天之后,孙某还是同意了马某的请求。于是之后两个人经常在一起拍摄黄色视频。
没两个月,两个人就赚了一万多块钱。后来又有客户提出让两人按照自己的要求来拍摄,佣金直接翻三倍。
才开始两人犹豫要不要接受,但一听到给三倍佣金之后,两人开始经受不住诱惑,于是便硬着头皮答应了。
本来孙某和马某以为对方所指的满足要求就是只指定一些动作进行拍摄,但没想到对方竟然开出了令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客户”要求马某用链子拴住孙某在高速道路上进行拍摄,并且提出要求孙某不能穿衣服,视频中还要录上过路行人的反应。
两人听后不愿答应这荒唐的要求,但对方提出如果觉得为难的话可以把佣金再翻一倍。
看到如此多的钱,两人开始动摇。再考虑了几个小时之后,马某跟孙某说,这一条视频能顶上他们好久的收入了,就再拍最后一次,以后绝不再次从事这个行业,于是孙某答应了。
两人前往事先看好的高速路上进行拍摄,拍摄开始之后,有人看见这荒唐的一幕大声呵斥想要制止,但孙某和马某根本不予理会。
在拍摄了五分钟之后,一名过路司机在制止无效后竟然立即拨打了110。
两人见此状况,害怕因此坐牢,于是赶紧上车准备逃跑。但没想到,该司机一直在后面穷追不舍。
在追了几公里之后,警车将附近路段全部封闭,孙某和马某这才无奈下车。事后,两人因传播秽视频罪判刑。
【以案释法】
我们结合案情依法对此案的法律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孙某和马某是否构成传播淫秽视频罪?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构成传播淫秽视频罪。
本案中,孙某和马某两人以赚取金钱为目的,在网上大肆传播淫秽影像,并且涉案金额较多。因此,已经构成传播淫秽视频罪。
购买黄色视频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只是购买黄色资源,并没有传播,那么不能构成犯罪。
本案中,该“客户”只是花钱购买两人拍摄的黄色视频,但并没有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给他人,因此不构成犯罪。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涉黄行为应该如何做?
我国法律坚决打击涉黄活动。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涉黄活动,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通过相关部门举报或报警处理。
本案中,孙某和马某不应该为了获取钱财而从事黄色活动,否则也不会造成如今这样严重的后果。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多了解法律知识,明白什么事情可为什么事情不可为。不要因自己的无知断送大好前程。
我们平常要提高对自己的自制力,对于黄色书籍、影像一定要坚定自己的态度并对此类活动进行举报。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小编的暗黑史吗?
我们需要树立一种尊重女性、保护女性、平等待遇女性的观念和态度,反对一切歧视女性、侮辱女性、伤害女性的行为和言论。
上次说的是男女一伙的,现在女的变成受害人了。
真的还是假的?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报警,而不是单人匹马追逐
当事者若是提出质疑的人的女儿,不知道他们还质疑吧
应该高规格的重奖这司机才是道理!!!!
那那些黄色网站的演员们他们怎么没被抓?
必须对这些男子严判。
科普一下,有个号码叫110
这样的凤凰男要好好珍惜
在中国犯罪代价太轻啊,必须严惩严打啊
废话太多,跟小学生写作业一样,最终没看明白到底干了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