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湖北省麻城市一起盗窃挖掘机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袁某和唐守华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因唐守华占有陈坤挖机百分之五的份额,遂袁某以唐守华涉嫌无照经营二手挖机为由,被麻城市黄金桥工商局扣押。唐守华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工商局便出具了解除扣押清单。之后,陈坤与唐守华去领取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早已丢失。下文内容是笔者与陈坤的对话。
笔者:这件事的原委是怎样的?
陈坤:2014年5月,我从周某手中购买了一台日立工zx200一3型二手挖掘机,价格为26.4万元,机号为:*HHEAWS00J00101330*。大约六月份的时候,我将挖掘机拖到麻城市的工地上施工,因唐守华是该挖掘机的管理人,所以我给了他百分之五的干股,同时由赵某每小时260元(含税)的工价租用了该挖掘机。自那之后,我这台挖掘机就一直在麻城市黄金桥开发区西陵二路的工地上施工。后来,袁某想要购买这台挖掘机,但没有找我协商,反而去麻城市工商局举报管理人唐守华没有经营挖掘机的许可,导致我的挖掘机被扣押。唐守华对扣押的措施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经黄冈市人民政府核查事实情况后,便撤销了工商局扣押挖掘机的决定,工商局出具了解除扣押清单。
笔者:您的挖掘机顺利领取到了吗?
陈坤:没有。我和唐守华拿着工商局给的解除扣押清单,每次前往麻城市领取挖掘机时,都被袁某使用不同的手段阻拦。我每次报J后,J察都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处理此事。三个月后,我和唐守华再次前往麻城市取回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居然不见了,我便立即报J,但这次办案人员依然认为这是双方因经济纠纷产生的矛盾,没有给予有效解决。后来,我和唐守华再次前往派出所,以挖掘机被盗为由报案,但不知为何,办案人员既没有立案,也没有给我不予立案的原因。
笔者:您有采取过什么救济措施吗?
陈坤:有的,我和唐守华向省XS组反映过挖掘机被盗的事情。在2019年5月的时候,派出所出具了立案告知书。
笔者:您的挖掘机是如何找到的?
陈坤:虽然派出所立了案,但是挖掘机还是没有寻找到,我和唐守华便开始自己寻找。经过我和唐守华的不懈努力,我们终于在桃林河环卫垃圾处理厂找到了在运行的挖掘机,我立即向派出所反映情况。办案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他们在查看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被涂改的机号,无法确认它是不是我的,于是办案人员说要先鉴定。办案人员正要调查取证的时候,麻城市F院Z行庭胡刚以唐守华和袁某存在合同纠纷需要赔偿为由,把挖掘机当做唐守华的财产查封。挖掘机被查封后,F院通知我和唐守华到F院做笔录。胡刚先是提前写好笔录,然后引导我们在上面签名,但我们发现情况不对就没签字。后来笔录上的名字是胡刚模仿我们笔记的签名。目前,我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麻城市人民F院和开发区派出所相互推诿,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笔者: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陈坤:在派出所要调查取证之前,挖掘机就突然被F院查封,明显是袁某故意而为之,足以证明袁某获取挖掘机的途径不良;且F院在查封前没有调查该机所有权归属,就直接将该机认定为唐守华的财产,明显不符合法定程序;退一万步讲,唐守华仅持有该机百分之五的干股,就足以证明该机并非唐守华所有。另外,湖北省麻城市人民F院出具的(2023)鄂1181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证明了陈坤拥有该机的所有权。
笔者:您的诉求是什么?
陈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推进挖掘机丢失一案以及该机被执行错误一案的进度,让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担负起责任,早日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法。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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