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式纠错
文/独醒狂人
这几天,观影“盗摄”的话题持续发酵,关于涉事歌手分享的文章内容,附带三张在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是否违法的争议,成为了双方激辩的中心。于是乎,中央电视台特地邀请了法律界的权威人士详细解读。非常可惜,前后冲突的说辞,不仅没能回答网友的疑虑,倒是推动各取所需的分帮结派愈加针锋相对。一边拿《电影产业促进法》里的“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论证侵权,一边又阐述《著作权法》里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介绍、评论,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该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想来,不同法律文本相互矛盾的混乱,总归是一笔笔糊涂账吧。
但是,一连串与法治目标南辕北辙的漏洞,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的麻烦。最大的困扰,笔者看来,要数新规定、新准则的落地,给群众制造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尤其是近些年,讲话做事需格外小心翼翼,生怕一不留神踩了红线,算是每个人的深刻体会。比如发个帖子,犯了侮辱罪,追究不当言论的责任;和别人吵一架,犯了寻衅滋事罪,追究破坏公共治安的责任。眼下是偷拍电影画面,当然犯了侵害著作权罪,所以必须追究盗版的责任。貌似不管干什么统统是错的,无论怎样的举动都不正确,反正身旁埋着一颗名字叫做违法的炸弹,随时随地会突然引爆。
偏偏全民举报的环境下,哪怕十分细微的错误,常常被敏感的神经迅速聚焦,进而不断放大,最终演变成来势汹汹的群情激愤。然而,失控的众怒,能够逃脱恶意炒作的命运么?回顾往昔的一切:反转的加塞锤车,虚伪的爱国生意……究竟口诛笔伐的围攻,仍是普遍现象——小题大做的碰瓷套路重复上演罢了。不可否认,国人司空见惯的言行,类似谩骂、屏摄、喧闹等等,既不文明,也不道德,许多甚至是陋习。可是,纠错绝不能当作上纲上线的理由,更不能当作司法滥用的依据。否则,打击异己的一时痛快之后,结果是大家全都不敢吐露真实的心声。不难想象,一个万马齐喑的世道,逐渐陷入举步维艰的困顿局面,谁的日子过得舒服呢?
就事论事,碰瓷式纠错虽然埋葬了免费时代,却始终无法建立一套有益作者创新的健康体系。适得其反的原因很简单:不良信息投诉、审核、监管及强制下架的约束,一系列障碍早已将文艺的创意灵感阉割殆尽。即使平台尝到了垄断的甜头,同样免不了沦为碰瓷式纠错的受害群体。还有更加令人担忧的现实,便是由于“茧房”效应的影响,断章取义的碰瓷式纠错,把选择性公开信息的戏码发挥到了极致,舆论操控让社会公平公正走向了岌岌可危的窘境。那自然是暴戾之气导致的推波助澜,根源却是一味吹捧说不清道不明的规范、和谐、秩序、正能量,留给碰瓷式纠错巨大的活跃空间。我以为,倘若僵化的法律文件不利于基层安居乐业,不如修改一些老百姓容易接受的条款去替代它,毕竟与民谋福祉的立法,永远是严格执法的基础。但愿未来少一点界限模糊的宽泛惩处,营造多一点轻松愉悦的沟通氛围——扫灭碰瓷式纠错,是消除发展的阻力,亦是粉碎现代化建设的绊脚石!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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