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贸市场豆制品现状存忧

前沿一线 2019-07-08 16:35:18

2019-06-28 10:53:34来源: 中国食品报网

每天早晨6点钟左右,深圳市光明区的公明综合市场(以下简称公明市场)已经是车水马龙,卖菜的商贩和买菜的市民交织在一起极为热闹。家住附近的客家人张阿姨是每天都会来这里买菜,她告诉记者,一大早起来是可以买到新鲜的蔬菜,但对于喜欢吃客家酿豆腐的她来说,能买到一块真正的地道好豆腐还是比较难。

从梅州来深圳做生意的小张在市场里没有自己的固定档口,自家做的豆腐会每天早上过来在固定的地方销售。他告诉记者,他做的是客家豆腐,一板卖十九块钱,就算是批发也得十八块一板,相对于别的商户那一板只卖四块五块钱的豆腐,显得贵了很多。小张跟记者说,他这一板豆腐用三斤黄豆做成,一斤黄豆现在的价格是3元每斤,光材料成本就9块钱了,再加上其余的必要费用,这一板豆腐也赚不了几块钱,而其他的豆腐之所以那么便宜,是因为有些厂家会加米粉来降低豆腐成本,因为不会吃出事情来,所以一些厂家和豆腐作坊都在用。当记者问起他豆腐作坊在哪儿,是不是有相关证照的时候,脸色有些变化的小张转身过去,整理他放在电动三轮车上的一板板豆腐。

豆制品的经营档口不见许可证

在小张这里买了几块客家豆腐,记者进到公明市场里边,在中间的位置有五、六家专门的豆制品档口,前来买豆腐的人也是相对比较多,档口的老板们忙着招呼每一位顾客,当记者咨询其中一家豆腐档老板,这些豆腐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老板边整理货边笑着跟记者说,都是外地的,哪有本地的。

在市场外边有两家专门从事豆制品经营的店铺,记者向一家门头为“诚信配送”的店铺购买了部分豆制品,老板跟记者说,她家的豆腐是从深圳福祥公司拿过来的,属于正规厂家,至于别家的豆制品货源,她说不清楚,她还告诉记者,吃水豆腐,自己吃就用五块一板的,员工吃就用四块一板的就可以了。记者发现,这家豆制品店不但经营豆制品还顺便经营农产品,在店铺的任何一处显著位置没有悬挂和摆放经营食品所必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市场里外查看了一圈,记者看到没有一家豆制品档口和店铺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对于像小张这样的流动摊贩是否进行了登记更是无法直观的看到。

在横岗第一市场的一家豆腐档口,上边的显示屏上只显示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食品经营许可证》却没有显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经营豆制品需要办理什么证件,记者咨询了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如果要在农贸市场卖豆腐,除了办工商营业执照以外,还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样的情况,记者继续走访了位于深圳市平湖区的海吉星农批市场(以下简称海吉星),海吉星的豆制品档口没有公明市场那么零散,相对比较集中,商户一家家紧紧挨着,每家档口的显著位置也未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唯独有一张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张贴在档口上边。从海吉星出来,记者来到位于福田区另一个较大的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负一层的综合菜市场,穿过肉类和生鲜类供应区,豆制品档口也是一户挨一户,跟公明市场和海吉星所看到的一样,商户们并没有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到显著位置,不同的是,每家档口的玻璃上贴着写有产地的物价标签。

豆制品交易量相对较多的是位于宝安区的宝安农贸市场和罗湖区的东门农贸市场,在集中的豆制品档口所看到的情况跟上述几家农贸市场一样。随后记者继续走访了除深汕特别合作区以外的十个区二十多个大小农贸市场,均发现豆制品商户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显著位置。在部分小的农贸市场,一些豆腐小作坊也在自产自销,其作业环境和工作台面等显然与【GB 2712-2014】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有些不符,且一些卖熟食档口和农产品档口也或多或少的经营各种豆制品,甚至有些档口将一些豆腐直接浸泡在带有类似水的容器当中进行销售。

龙岗区梨园菜肉市场的豆制品“小作坊”

豆制品的包装和容器无合法食品标识

凌晨2点钟的宝安农贸批发市场,是包括豆制品在内的各个厂家送货的时间,每个档口都亮着高瓦数的灯泡在忙碌。在一辆装满豆制品的箱式货车这里,几个师傅推着小板车在卸货,告诉记者这些豆制品都是深圳本地的企业生产的,至于是哪一家生产的,卸货师傅不作答,只说如果要豆腐就得在档口那里买。在市场入口的档口,上百板的豆腐和多个装满豆制品的塑料容器放在地上,包括油豆腐、豆腐皮和各种豆干,记者仔细查看了一下,不管是板豆腐还是另外的豆制品产品,在容器和简易包装上均看不到有关该豆制品的详细食品标识信息。

罗湖区的东门市场,档口的豆制品看不到任何的食品标识

这种没有详细食品标识的、简易包装的豆制品在深圳市各大农贸市场也是随处可见,在记者多日来的走访当中,除了少数预包装的豆制品食品以外,这些带有简易包装的豆制品均未有明显及详细的食品标识。根据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关于豆制品这种散装食品的经营,由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并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九条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其中第五条还要求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等;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经营者落实本规范要求,依法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销售和经营没有食品标识的豆制品,在深圳市各区大中小型农贸市场的走访中发现,情况比较普遍,一旦发生由豆制品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无法快速有效的从根源找出涉事企业,这种情况有些深圳市民还是比较担心。

流入深圳的小作坊豆制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走访期间了解到,深圳农贸市场的豆制品有一部分是来自深圳以外的小作坊,主要集中在跟深圳交界的一些地方,譬如东莞的长安镇、黄江镇、惠州市惠阳区的淡水镇等地区。

6月17号下午,记者来到东莞市长安镇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这里有边多家豆制品小作坊,在二楼一家专门从事油豆腐加工的小作坊,老板告诉记者,他们的豆腐每天会销售到深圳的宝安区等一些农贸市场,由于是夏天,工人师傅们都赤膊上阵,满地油渍的地面很滑。记者随手拿起一块还未油炸的白豆腐正要入口品尝,老板立刻转身过来说这个不能吃。

该加工中心的一楼,有两家专门做豆腐和专门做豆皮的小作坊,简易的作业环境显然跟国家关于豆制品的食品安全标准【GB 2712-2014】有出入,张贴在每家小作坊门口的健康证也与其参与生产的工人不符。对于这种小作坊生产出来的豆制品,老板们都说每天凌晨两三点的时候会给深圳部分农贸市场的档口送货销售。

东莞长安镇的一家豆制品小作坊,工人赤裸着上身加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另外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这种小作坊所生产出来的食品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将没有标识的豆制品食品流入到深圳的部分农贸市场。

6月26日上午,针对近段时间在深圳市各农贸市场发现的问题,记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了反映,负责接待记者的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鲁副处长和王科长称,下一步他们将会安排针对豆制品市场的专项检查。

农贸市场里充斥着各种来源不清的豆制品,王科长说可能是东莞跟深圳,还有惠深交界处有相当一部分的豆制品小作坊,他们的产品进入深圳市,承认确实存在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小作坊生产的豆制品流入深圳市,所占的市场份额还不小。他跟记者讲,深圳这里七八家正规的豆制品企业,主要是供应大型的商超和较大的集团公司,农贸市场里会有周边的小作坊和小摊贩供应一部分,由于这两个地方的各项生产成本比较低,对深圳市豆制品企业的冲击力还是有一定影响。深圳市没有出台关于“食品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出现的一些食品小作坊,他说,在深圳市是不合法的。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食品安全事故也就很容易被引发。

王科长告诉记者,关于豆制品的监管他们是一直没有停止过,也希望跟媒体一起推动深圳豆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编辑:苗其志 章九杰

原文链接:http://www.cnfood.cn/hangyejiandu139947.html

原文标题:深圳市农贸市场豆制品经营不规范

市场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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