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1985年,湖北一农村,曹玉兰跟嫂子因琐碎事争吵,随着争吵越发激烈,俩人开始拳脚相加。
围观的村民们,看打的难舍难分的俩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没想到竟牵扯出一桩人口拐卖案件,曹玉兰竟是男扮女装的逃犯,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悉,该逃犯竟然在出逃之后经历了两段的婚姻,并且还为第二任丈夫生下一个孩子。
曹玉兰原名黄治庭,出生在一个偏远农村,因父母感情不好,对黄治庭疏于管教。
跟他一般大的孩子都在上学,可黄治庭却整日无所事事,整日在村子里偷鸡摸狗。
村里人看着黄治庭可怜,再加上,村里人也没啥值钱的东西,无非就是一些吃食,也从未计较过。
随着年龄的增长,黄治庭想着怎么偷钱,可村里人连自己的日子都过不下去,哪有多余的钱让他偷。
某次,黄治庭路过时,听到村里人说谁家孩子被拐卖了,听到这话,黄治庭突然灵光乍现。
既然别人可以当人贩子,那自己肯定也可以,于是开始在村子里转悠,寻找拐卖目标。
不得不说,黄治庭也许是没受过教育,也许是没见过外面的世界,目光短浅,其他人贩子都是到陌生的地方寻找目标。
可他倒好,竟从身边人下手,没多久,黄治庭就找到了目标,同村跟他差不多大的一个姑娘。
黄治庭假借给女孩介绍对象,将其拐卖给提前联系好的光棍,起初女孩并不愿意相信,毕竟这些年,黄治庭在村里的名声可不好。
可看着黄治庭绘声绘色的描述,女孩还是相信了,就这样,黄治庭将女孩以500元卖给了河南的一个光棍。
不出意外就要出意外了,女孩发现自己被骗之后,跟光棍说明了情况,俩人报警将黄治庭抓了起来。
被判刑后,黄治庭却依旧死性不改,竟然玩起了越狱。
逃出来之后,黄治庭不敢回家,躲在深山老林,平日里就在山林里找点吃的。
某天,黄治庭实在饿得不行了,便从山上下来,看着路上行人络绎不绝,黄治庭害怕被发现,不敢以真面目示人。
突然一个大妈路过,黄治庭摸了摸自己已经及肩的长发,突然想到自己可以男扮女装,躲避警方的查找。
当晚,黄治庭下山来到一户农家,偷了两套女装,可黄治庭依旧不放心,辗转几地来到了一个比较偏远的农村。
他给自己取名为陈明兰,当被问起时,他就跟人说自己被丈夫家暴,偷跑出来的,村里人看他可怜,经常接济他吃的。
后来,还在村里人的撮合下,陈明兰跟一个名叫石清的男人结了婚。
新婚之夜,丈夫想跟他行夫妻之事,陈明兰以来例假为借口拒绝了丈夫。
每次,石清想要亲热时,陈明兰都找各种借口拒绝!
石清实在逼急了,陈明兰就说之前丈夫家暴,对自己心理上造成了阴影,导致他很惧怕房事,希望石清能给他点时间。
某天,石清忍无可忍,觉得就你这么久都没同房,心里有点不舒服。
于是他给陈明兰下药,让她昏死了过去,打算来个霸王硬上弓。
可当石清解开她的衣服,发现胸部都是棉花,这才发现陈明兰竟然是男人,发现被骗,石清狂扇了陈明兰几个巴掌。
然后一盆冷水浇在了陈明兰身上,看他清醒之后,石清要带着陈明兰去警局自首。
可陈明兰却表示:“你要把我带到警察局,村里人可都知道你跟男人结婚了,我倒无所谓,你以后可咋在村子里生活?”
“你个臭不要脸的,赶紧给滚,以后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就这样,黄治庭逃过一劫,远离了这个村子,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
为了让自己更像女人,黄治庭开始学着涂胭脂水粉,而且还学女人走路。
很快,黄治庭又找到了一个村子,这次他给自己的身份是一个叫曹玉兰的弃妇,被丈夫抛弃,无家可归。
他利用别人的同情心,再次在村子里住了下来,并且还跟一个,名叫龙志明的老光棍结婚。
没结婚前,曹玉兰就告诉龙志明自己怀孕了。
龙志明想着自己这么大年龄了,能找个媳妇不容易,也就接受了曹玉兰,跟她肚子里的孩子。
婚后,曹玉兰借着怀孕不能同房,多次拒绝龙志明,而龙志明考虑到孩子,也从未强迫过曹玉兰。
后来,快到预产期,曹玉兰借口自己老家的习俗,生孩子要回娘家。
为了生出孩子,曹玉兰偷偷从医院抱走了,别人家刚出生的一个男孩子。
虽然不是亲生的孩子,可龙志明并未嫌弃孩子的出生,反而对那个男孩视如己出。
孩子出生之后,曹玉兰借口为了让龙志明好好休息,所以她跟孩子睡一屋,龙志明睡一屋。
而龙志明为了养活妻子跟儿子,每天早出晚归,回家就累瘫了,很少找曹玉兰,即便去是找曹玉兰,也会被拒绝。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的过着,一家人倒也和睦。在龙志明的关爱下,曹玉兰竟觉得当个女人也挺好的,不用每天辛苦去赚钱。
然而,纸终究是保不住火。
1985年的4月5日,龙志明过生日,叫了几个亲戚过来吃饭。
在饭桌上,曹玉兰跟龙志明嫂子因一件小事发生了冲突,说着说着,两人竟然动起手了了。
这让村里人都傻眼了,平日里曹玉兰娇娇弱弱,说话细声细语的,这打起架来竟然如此生猛。
过去劝架的人,都被曹玉兰一把提过去了,就连比他壮好多的妯娌,也都不是他的对手。
眼见事情向不可控的方向发展,村里人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将俩人带到警局盘查。
经调查发现,眼前这个名叫曹玉兰的妇女,竟然是个男人,而且还是个逃犯,村里人都不敢相信这个结果,可事实摆在眼前。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