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赣商网讯 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崇义农商行”)被罚款90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崇义农商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他行贷款”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于11月13日对其作出罚款90万元的处罚决定。
因对江西崇义农商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罗鸿铭(时任江西崇义农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黄和伟(时任江西崇义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刘琼(时任江西崇义农商行铅厂支行客户经理)、张铭忠(时任江西崇义农商行铅厂支行行长)分别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尹谱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