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山东用户反应电信以所谓风险为由随意停止用户手机,用户要求恢复却要强迫用户签各种协议才给恢复,协议内容就是后续如再有类似停机,电信可以直接停,无任何责任。
风险可以理解 ,但风险完全由电信自定,说你风险就风险,比如,如果你的电话两个月没有接打电话,就大概率被停,不进行任何人工核实,用户主动要求恢复也不给恢复,特别是低消费用户,遇到了对方不仅不积极处理,甚至想迫使销号。电信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过所谓风险保护的范围了。
按电信这种做法,动不动就风险,那用户权益还有什么保障。电信在相关文字也没敢直接规定两个月不打电话就停的说法,文字上只是说风险才停,而实际风险两字完全由电信决定,两个月不打电话就风险了。这种做法显然是为了规避法律问题,同时又给用户制造麻烦。
原以为是电信近期头脑发热造成,实际上类似行为已经横行很多年,比如上面这篇报道就是19年的,可见,到现在已经这么多年,仍然没有任何改变,315天天说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何这种行为竟然一直存在这么长时间。
特别是随着各种通讯工具的应用,不打电话的时间可能会很常见,如果电信仍然一意孤行,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给予处罚并整改,否则就苦了广大用户了。当然,作为用户而言,可以一起抑制电信手机,既然如此霸道,那就销号,都不办电信的号,看电信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这是明显的店大欺客违反消法的行为,所以,如果没人管,那就极早注销,免得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