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对吉林的统治

昕瞳看历史 2023-02-17 18:39:14

完颜阿骨打于1115年建立大金国,金王朝的建立标志着女真族由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制社会。金朝政权的确立,是女真人对东北乃至中国北部地区实行统治的开始。金朝实行的统治政策既延续其传统,又受汉族先进的文化所影响。主要表现在勃极烈制、猛安谋克制以及对隋唐三省六部制的改良。金朝凭借其极具特色的政治和军事制度先后灭掉辽、北宋,金朝随之成为中国北方最强大的政权,与占据江南的南宋对峙。金代的吉林地区是完颜阿骨打率领女真人最先进入并占领的地区之一,金朝的建立,促进了吉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金朝前期的勃极烈制

金朝初年,所采用的统治制度是由原始社会延续下来的勃极烈制。所谓勃极烈制,是指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立的倚重国相级别的高级官员统治国家的制度。勃极烈随着金朝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在金建国前,它是中央最高决策机构,由勃堇制度演变而来,脱胎于女真原始时代末期的议事会制度,具有浓重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

11世纪中叶,女真族进入了军事部落联盟时期,在部落里掌握主要职务的有把持军事部落联盟长——诸部长,军事部落联盟长助手—— 国相,及官署会议的诸部落首长——勃堇。随着时间的推移,勃堇改为勃极烈。阿骨打在建立大金国前就曾担任过勃极烈,建国后创设了勃极烈制度,组成金朝中央统治机构。勃极烈制度建立之后曾对金王朝前期的统治起到过重要作用,但随着金王朝相继灭了辽、北宋,统治区域不断扩大,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众多,金朝统治者对勃极烈制度也进行了不断的改革。

最初,阿骨打设置四勃极烈,由出身宗室、地位显赫之人担任,共同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权力很大,勃极烈制度开始走向健全。第二次改革是在天会元年(1123年),太宗为加强皇权,将勃极烈缩减为四员,所掌握的权力也受到一定程度削弱。第三次调整是在太宗统治后期,太宗对勃极烈制度做了重大的调整和改组,不仅缩减人数,削弱权力,还将原来掌握军事权利的国论忽鲁勃极烈改为只掌握制定执行典章礼仪的辅助机构。等到了金熙宗时期,勃极烈制度被彻底废除,全面采用汉制。

勃极烈制度在金初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勃极烈都是皇室宗亲,忠心耿耿的维护大金的统治,对于重大事件,都可发表自己的看法,参与决策,这很好地防止了金王朝因权力垄断导致的政策上的失误。其次,勃极烈也通过监督政策法令的实施,来防止权力滥用,保证统治机构能够高效运转。最后勃极烈还具有司法职能,对于破坏政策实行,违法乱纪的皇室宗亲、官员,可直接进行惩治。

总之,在金朝初期,勃极烈对于维护统治秩序的稳定以及行政机关的高速运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制度本身的特点也能看到原始氏族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痕迹。当然,一旦统治区域扩大,掌握的人口迅速增多,就会要求权力高度集中,对整个国家能够进行有效的统治,这时具有军事议会性质的勃极烈制度就不再适用于当时的统治,必定要被一种更有效的,更集中的统治制度所取代,所以金熙宗时期决定全面采用汉制,这也印证了那句:"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较高文明所征服。"

猛安谋克制的实行

在金朝统治期间还采用了一种极具民族特色的地方统治形式——猛安谋克制。金建国前,一般氏族部落首领称"孛堇",行军打仗时称猛安谋克。猛安谋克主要指的是行军人数的编制,一猛安指的是一千人左右,被称为千夫长;一谋克指的是一百人左右,被称为百夫长。阿骨打在起兵灭辽的过程中对猛安谋克又进行了一次调整,将其改为社会行政编制,其组织以户为计算单位,增加其人数、扩大其规模,以三千人为一猛安,三百人为一谋克。官长称千户、百户。

这时的猛安谋克已经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既是军事编制单位同时还是生产组织单位。其组织结构有如汉地州县,所以在大金统治期间地方上出现了州县制与猛安谋克制并存的局面。同样作为金朝旧制,勃极烈制在金熙宗时期就已废除,猛安谋克制却一直延续。金朝在吉林省境内设置了众多的猛安谋克,但是分布的并不均匀,这主要是由于金朝统治者在吉林省境内有重点经营的区域,是出于政治、经济、军事等多重考虑,强制迁徙女真族的结果。

汉制的推行

金朝在完颜阿骨打的率领下打败了辽、北宋,占领了大片疆域。金朝的统治者深深感到旧有的统治结构已不再适用,遂吸取汉人先进的政治文明,锐意进行改革,在统治区域内推行汉制,维护其统治。主要表现是中央统治制度采取一省制,地方上猛安谋克制、州县制并行,并根据各地区不同特点来设置。由于吉林地区主要居住着女真人、契丹人及汉人,所以在此地出现了猛安谋克制与州县制并存的局面。从上表可看出在吉林地区分布着众多的猛安谋克,除此之外金朝为了控制汉人,在地方建制方面将全国分为十九路,路作为最高地方行政建制,下面还设有府、州、县,管辖吉林地区的主要有上京路、临潢府路、咸平路和东京路。其中属于上京路管辖的主要有肇州、隆州、信州、会宁府以及曷懒路。

为适应变化的形势,金朝在统治制度上也进行了重要的改革,最具标志性的则是金熙宗年间废除勃极烈,效仿汉人的统治制度,采取三省六部制,史称"天眷新制"(1138年)。海陵正隆元年(1156年),罢中书、门下,只留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废除都元帅府,设立枢密院,主管军事。皇帝将大权收归一人手中,从此奠定了皇帝对整个国家的最高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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