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女子在国庆期间到一家牛杂店消费,期间商家突然说全部菜品涨价1元,并且当场手动更改了价格。女子十分生气,指责商家乱涨价,谁知商家的态度还十分嚣张,称他们有权自定价格。无奈之下,女子向市监局进行了投诉,这下商家惨了。 据越牛新闻10月8日报道,女子是这家牛杂店的常客,由于这家牛杂店的菜品味道不错,所以女子经常会来光顾。 10月4日,女子再次来到牛杂店,点了153元的菜品,可工作人员结算时,却显示是203元。 女子提出质疑,表示价格不对。万万没想到,工作人员突然拿了一支笔,然后在贴在墙壁上的账单下面,用小字写上“每串加收1元”。 女子被工作人员的操作弄懵了,居然还有现改菜单价格的?对此,女子十分生气,当即打了12315进行了举报。 之后,女子通知了正在改价格的工作人员已经将此事进行了投诉,谁知对方却一脸无所谓的样子,继续更改价格。 那对工作人员的这个行为,法律上该如何定性? 工作人员自称可以自主定价,这句话其实没有什么错。 我国目前实行了三种定价方式:一种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制定价格;一种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确定价格幅度,并指导经营者制定价格;另一种是政府定价,由政府部门决定商品的价格。 这家牛杂店属于私营企业,所以一般适用市场调节价,即商品价格由商家自行决定。 不过,商家虽然有权给自家菜品加价,但是加价行为必须明码标价,让消费者知道且了解菜品真实价格,由消费者决定是否接受新的价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但是本事件中,女子已经点完了菜品,而商家却突然按照新的价格来算账,甚至当场就在价目表上进行改价,这显然侵犯了女子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 因此,女子是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50元。 其次,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由此可见,商家临时更改菜单的价格已经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10万元罚款。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商家作出了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且商家已经退还了女子50元的差价。 对此,有部分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毕竟酒店在节假日一涨就涨了几百上千的,怎么市场监管部门就不去管管?这才涨1块钱就要罚款?太苛刻了! 但也有部分人认为,怎么才罚3500元?这种行为不应该顶格处罚吗?就是因为罚得太轻,所以才助长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嚣张气焰。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广东惠州“小径湾餐厅,”被顾客投诉,店家喊冤,到底冤不冤。你看他这两只螃蟹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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