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女子的奶奶突然去世,女子向公司请了5天事假,经理和人事都同意了,结果总

雷雷说趣 2026-01-02 22:50:27

江苏常熟,女子的奶奶突然去世,女子向公司请了5天事假,经理和人事都同意了,结果总公司的大老板不同意,要求女子主动离职,还称奶奶去世是没有丧假的。不仅如此,大老板还指责女子上班经常摸鱼,所以即便女子不主动离职,也会开除女子。后女子向公司寄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谁知大老板仍理直气壮,还称女子背信弃义。(来源:长江云新闻) 据悉,李女士在涉事公司的常熟分公司已经干了一年多了,从事文员工作,薪水一般,但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这家分公司的总部设在了苏州。 2025年7月份,李女士的奶奶突然离世。李女士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向公司请了5天的事假。当时分公司的经理和人事都同意了。 然而当李女士买了高铁票回家时,突然收到了人事发来的消息,称总公司的大老板不批准李女士的假。 李女士不明白,自己奶奶去世了,为什么不能请假?但人事表示,这是大老板的意思,他们也没办法说什么。如果李女士坚持要请假,大老板要求李女士离职。 李女士对于大老板的意见十分不满,立即表示那不请假了,直接回公司上班。但人事却表示即便 回公司上班,大老板也要求李女士主动离职或者公司直接开除李女士。 人事解释说,总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文员岗位,只留销售岗位,所以打算让李女士转销售岗,但考虑到李女士的性格不适合做销售岗位,所以总公司就决定开除李女士,而李女士这次请事假回家就是契机。 李女士听完人事的解释,顿时崩溃了,这不是摆明了要搞自己吗?自己又没有犯错。 既然这家公司无论如何都待不下去了,李女士索性不再理会公司的态度,直接回家了。 在处理完奶奶的事后,李女士给公司寄去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并支付加班费、赔偿金等。 2025年8月底,公司把李女士的工资给结清了,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 李女士联系了大老板林某,谁知林某劈头盖脸的对着李女士一顿指责,说她上班刷剧摸鱼,是害群之马,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不仅如此,林某还称奶奶去世并不在丧假的范围内,自己就是看不惯李女士,就要开除她。 林某甚至表示自己开门做生意,清清白白,不欠李女士的公司,是李女士背信弃义在先。 目前,李女士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加班费和社保费。 那奶奶去世是不是真如林某所说不能请丧假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江苏省职工假期的有关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由此可见,在法律上其实已经放宽了丧假的条件,增加了岳父母和公婆,但奶奶仍不在丧假的请假条件范围内。 可是李女士请的不是丧假,而是事假。 不管是从社会伦理角度,还是从各地风俗来看,奶奶去世,作为孙女是必须到场的,否则会被人指责不孝。 李女士请事假,公司应该批准,否则太不近人情了。 因此,如果公司以李女士请事假去参加奶奶的葬礼而开除李女士,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其次,公司人事表示之所以开除李女士,是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了。 也就是说,这是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而且公司撤销了文员岗位后,等于就是变动了与李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既然公司不打算让李女士上班,这个行为等于变相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 在李女士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 至于大老板林某认为李女士上班摸鱼,这既然是公司的主张,应当由公司来进行举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后,李女士所在的分公司存在诸多违反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对该分公司进行警告,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58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