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入住酒店的时候,发现毛巾上有拳头大小的血迹,因担心身体遭受损害,

孤月残星意冷 2025-10-09 11:21:49

四川成都,一男子入住酒店的时候,发现毛巾上有拳头大小的血迹,因担心身体遭受损害,于是和同伴去了医院做了检查,后来,酒店提出免除当晚房费,可是男子却表示要退一赔三,协商无果后,酒店质疑男子是在敲诈。 据悉,事发当天,乔先生和朋友深夜回到就酒店后就洗了澡,洗完澡就拿着毛巾擦拭身体,不料,在擦拭的时候,乔先生就发现毛巾上有一大块血迹,于是,乔先生联系了酒店质问血迹来源,不料酒店却表示毛巾是从清洁公司拿过来的,没有问题。 因为担心身体出现问题,乔先生就去了一趟医院做了检查,所幸检查下来,项目都是阴性。 事发后,酒店免除了乔先生当晚的房费,而乔先生则表示要求退一赔三,可是酒店却怀疑,这么大一块的血迹乔先生怎么会看不到,还擦拭了身体,由此怀疑对方是在敲诈。 事发后有人说,这么大一块的血迹,洗涤厂看不到确实不可能,就算没看到,保洁在更换的时候,也看不到吗,所以大概率是顾客自己弄的。 还有人说,敢用酒店的毛巾擦身体,真的是勇敢,我们出门都是自带的毛巾,洗漱用品全部是自带的,谁敢用酒店的。 也有人说,会不会是上个客人留下的,酒店压根没更换,就叠好放起来,保洁看没动过就更换,所以就成了这样子。 其实,这条带血的毛巾,到底是上一任顾客留下的,还是乔先生造成的,或者是酒店更换没注意导致的,直接决定了最终的责任承担。 就比如,如果是酒店没有更换,或者是更换了这条带血的毛巾,显然,酒店的行为,就是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本身来说,酒店承担了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导致了顾客人身或者财产权的损害,对此就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酒店违约的话,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现在是乔先生提出退一赔三,由于退一赔三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即商家对此存在欺诈的,消费者有权提出三倍赔偿。 就本案来看,假如是酒店的问题,没有更换毛巾,却谎称是已经更换了,那么这就属于欺诈行为,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那么,乔先生对此提出三倍赔偿,也是有法可依的。 而如果毛巾是乔先生自己造成的,却假装是酒店导致的,从而要求酒店予以赔偿,那么,这确实存在敲诈以及诈骗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是敲诈,必须是以威胁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本案中,酒店本身已经猜测对方是在敲诈,所以拒绝了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并没有因此受到所谓的威胁,一般而言,乔先生也不算是敲诈,但是,却有可能构成诈骗,即让酒店真的意识到可能是自身工作没做到位,从而赔偿给顾客的,那么,这就是诈骗了。 不过,外出入住酒店,尽量能带自己的洗漱物品还是带自己的吧,毕竟几年前一博主在五星级酒店暗访时,也发现这些酒店不更换毛巾,甚至用毛巾擦拭马桶。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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