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对美国国防部提起上诉】10月14日,大疆公司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就诉美国国防部的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据悉,大疆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就被列入“中国军工企业”清单(CMC清单)对美国国防部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国防部针对大疆公司的核心不实指控,但依然根据个别武断理由,做出维持将大疆列进该名单的决定。
对此,大疆官方表示, 公司不认同也不接受这一判定,已于今日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坚决捍卫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大疆同时也表示,一直坚决反对将公司产品和技术用于任何军事或战争用途并已采取全面措施,努力防止产品被滥用于军事战争目的。
对于本次事件,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对观察者网表示,“CMC”清单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BIS的“实体清单”。
他提到,前几年也有中国企业通过向美国法院诉讼成功获得移除“CMC”清单的案例,但本质上这一清单还是基于美国法律的制裁逻辑,作为外国企业要在美国诉讼并挑战美国国防部,难度依然不小。
相关信息显示,大疆此前起诉状的作者坎农·尚穆甘(Kannon K. Shanmugam)系保罗·韦斯律师事务所(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最高法院和上诉诉讼业务的主席。履历几乎无可挑剔,但这一事件并非美国往日鼓吹和自我标榜的“程序正义”可以完全解决。
就本案而言,虽然美国法院对于美国国防部提供的大部分核心证据认定证据不足,但依然通过以“只要技术本身具有两用用途,就符合CMC清单的列入条件”作为裁定大疆败诉的依据,这虽属美国法官的自由心证,但判决理由是不恰当的,杨杰认为,列入CMC清单应当以公司是否符合“军民融合”为判定标准,而不能以所谓“企业从事研发的技术是否具有军民两用物项”作为判定标准。
在之前的小米案中,法院驳回美国国防部就不是以公司开的产品或技术作为判定是否列入“CMC”清单的依据,而现在同一个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认定标准,令人遗憾。
据悉,在2022年,美国国防部将大疆列入其“中国军工企业”清单,但未提供任何理由或解释。
此后大疆持续尝试与美国国防部进行沟通,希望了解被列入清单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据,但这些努力均未获得实质性回应。 2024年1月,美国国防部更新CMC清单,继续将大疆保留在名单内。
因此,2024年10月18日,大疆正式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提起诉讼,将美国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 DoD)、彼时的国防部长劳埃德·奥斯汀三世以及负责工业基础政策的助理国防部长劳拉·泰勒-卡勒告上法庭,挑战美国国防部的决定。
2025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特区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最终认为国防部的大部分核心指控证据不足,但仅基于大疆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资质认定这一点作出判定,并武断认为只要技术本身具有两用用途,就符合CMC清单的列入条件,不论企业本身意愿和行为如何。
据路透社报导,华盛顿特区地方法官弗里德曼(Paul Friedman)26日在裁决中表示,美国国防部有大量证据表明,大疆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做出了贡献”。
彼时,大疆在声明中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美国国防部将其列入名单是“非法且误导的”,大疆因此“失去商业合约,被污蔑为国家安全威胁,并被禁止与多个联邦政府机构签订合约”。
美国司法部则在一份法庭文件中告诉弗里德曼,美国“长期以来一直对中国科技公司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带来的国家安全威胁表示严重担忧”。
2025年10月14日,大疆就此判决结果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大疆今天提起上诉的选择,杨杰表示认可:上诉是大疆行使合法权利的必由路径,非常支持大疆继续上诉。
他表示,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高科技企业,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或质询的情况下,就被诸如美国国防部单方面列入制裁清单,根本没有任何申诉和辩解的程序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