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庆公司的三大越界行为 合同条款解释无效 合同歧义规则:根据《民法典》

亲切芒果 2025-10-15 21:54:26

法律分析:婚庆公司的三大越界行为 合同条款解释无效 合同歧义规则:根据《民法典》第498条,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采纳对条款提供方(婚庆公司)不利的解释。所谓“签字即授权”不符合公众通常理解。 条款实质:合同明确“宴会后发出的照片或小视频”,而直播具有即时性、公开性,与“事后发布”存在本质区别。 侵犯隐私权与肖像权 婚礼属于《民法典》保护的私密活动,擅自直播及公开传播侵犯新人及亲友隐私权。 若视频用于商业宣传(如吸引客户),即便合同含模糊授权,也必须另行获得明确同意,否则构成肖像权侵权(上海奉贤法院类似判例:婚庆公司因未获授权被判赔3000元)。 霸王条款无效 合同中“下架删除不产生任何经济补偿”的条款,试图免除侵权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无效条款。

0 阅读:0
亲切芒果

亲切芒果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