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一生未婚未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财产赠予给外甥,其他人均无权干涉。无奈,临走之前没有公开遗嘱,导致遗嘱落入自己的大姐跟二姐手里。幸亏在办后事的时候,外甥帮老人家整理遗物,意外发现了这份遗嘱,于是将遗嘱拿去跟自己大姨、二姨理论,但是却遭到对方拒绝。 齐鲁壹点10月1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张大姐、张二姐看到外甥拿到遗嘱,却称遗嘱里面有字迹错误,不认可遗嘱内容,跟外甥李炯协商不成,最后只能上诉。 上海的一位张大爷,这一生未婚未育。眼看自己年事已高,他准备早早立下遗嘱,否则在自己百年之后,难免又是一场纷争。 于是张大爷提笔写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里面,张大爷写清楚:自己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外甥李炯。包括一套房产、银行存款、股票、邮票等等所有的理财,均归李炯一人,其他人都无权干涉。 立完遗嘱之后,张大爷并没有将遗嘱公开,也没有交到外甥手里,而是随手放置到大衣柜里。后来没多久,张大爷就离开了人世。 在张大爷离开人世之后,因为张大爷没有儿女,只有两位至亲大姐、二姐尚在。根据法律判定,将张大爷的遗产、合理判定给了张大姐、张二姐。 分得遗产之后的两位大姐,内心也是非常愉悦,毕竟她们认为这些所得都是合理合法所得。后来,给张大爷办大事这天,张大爷的外甥在给舅舅整理遗物的时候,却意外发现了之前的那份遗嘱。 外甥李炯看到遗嘱的时候,上面有部分错别字,大外孙、李炯的炯字多了一横,但是还是可以清晰的了解到老人家的意愿,他准备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自己。 李炯就把这份遗嘱给拍了下来,并且发给了自己的大姨跟二姨。当时大姨看到了这份遗嘱,态度非常坚决,声称这份遗嘱无效。 为什么大姨会认为无效呢?一来是张大爷将外甥,写成了外孙;二来将“李炯”写成“李烔”,这些错误表明,这份遗嘱缺乏真实有效性。 不过,在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却表示:第一,虽然张大爷写错了错别字,将“炯”错写为“烔”,将“大外甥”写为“大外孙”,但是一切都情有可原,毕竟张大爷的受教育程度、沪语发音问题导致了差别。 第二,经过查实,张大爷也没有其他的子女、所以也就没有外孙,根据实际情况可查,外孙就是外甥,也没有其他亲属,所以切切实实可以知道,老人家就是想要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外孙李炯。 在发现遗嘱之后,李炯也及时将遗嘱拍摄下来立即发送给了自己的大姨跟二姨,所以张大姐、张二姐也不可以否认自己知道接受遗赠这件事。 综合判定,李炯可以合法继承张大爷的遗产,要求张大姐、张二姐立即将遗产返还给李炯。张大姐得知之后,一直不服气,准备提起上诉,但是二审之后还是维持原判。 在张大爷的遗嘱中,也明确指出,自己的遗产只能留给自己的外甥,其他人一概不能干涉,可见张大爷有此意愿,最终也终于可以落到实处,相信张大爷的心也得以安定。 1.老人家立遗嘱的时候,因为知识水平受限,有写错别字的情况,错字是否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呢?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遗嘱需要满足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内容合法。错别字本身不直接导致无效,其效力认定标准仍然合理,不会因此丧失法律效力。 类似本案,如果因为错别字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调沟通来加以解决,如果立遗嘱人的文化水平、书写习惯等如此,则可以判断出老人家的真实意思。 2.有遗嘱的情况下,存在遗产继承顺位规则,是以顺位规则为主、还是以遗嘱为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本案中张大爷生前有立遗嘱,因此在其去世之后,分配遗产时,就需要尊重老人家的真实意愿,尊重老人的自主权。虽然跟法定继承顺位冲突,但是还是要以遗嘱为准。 遗嘱就是彰显老人权利的第一见证,其他驳斥均无效,尊重遗嘱就是尊重老人的意愿。最后的判决也是大快人心,相信张大爷也得以心安。 对于本案,大家是否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上海张先生终身未娶、无儿无女,去世后姐姐们公证平分了他的遗产。可外甥李炯整理遗物
【3评论】【3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