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自曝在美容院2年消费500万!一款市场价仅1.7元的护臀霜,竟被收取6万的“友情价”。 长沙市民刘女士向媒体爆料,她在当地一家美容院两年半内累计消费近500万元,其中单是“多巴胺身体霜”就花费120万元,抽脂项目75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一款市场价仅1.7元的护臀霜,竟被收取6万元“友情价”。 10月17日,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转账记录:270万元的脸部水光项目、75万元抽脂、14万元化妆品……总金额高达500万元。刘女士苦笑道:“我还在帮她们夸业绩,现在想想简直是在帮人数钱。” 更离谱的是,美容院曾推销所谓“智慧菌”(称吃了能变聪明)和“瘦瘦菌”(称吃了能变瘦)。刘女士表示,这些夸大宣传的产品如今看来漏洞百出。因家中生意急需用钱,她要求退还未消费的171万元时,竟遭断然拒绝。 刘女士已收集了相关证据,请了律师,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进行了举报和投诉。 记者实地探访涉事美容院时,工作人员称“执法部门已来调查”,但拒绝负责人出面回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记者确认,已组织双方调解并启动调查程序,若发现违法违规将立案。 那么,这起纠纷刘女士维权的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刘女士所述的“1块7的护臀霜收取3万元”等情形,如果属实,是典型的价格欺诈。美容院利用其在信息、专业知识上的优势,使刘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合理的消费决定,支付的费用与获得的商品/服务价值严重不对等,构成了“显失公平”。刘女士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消费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刘女士要求退还“未使用的171万元费用”。这笔钱对应的是她已支付但美容院尚未提供服务的项目。由于服务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该部分合同并退款。美容院单方面拒绝退款,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美容院推销的“智慧菌”(吃了变聪明)、“瘦瘦菌”(吃了变瘦)等产品,如果其功效被证实为夸大或根本不存在,则构成虚假宣传。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退一赔三”)。 此事件也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面对产品推销时,要保持清醒,切勿被“话术”迷惑。 作品声明:新闻来源@极目新闻
一女子家里来了相亲的对象,她本来迷迷糊糊才睡醒,被迫早起营业,两位媒人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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