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并不等同于单身!为亡夫生子是伟大还是自私?这场判决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近日,一桩丧偶妇女要求利用胚胎移植为亡夫生育二胎的案件,重新登上了新闻热点。 丧偶的人很多,生二胎的人也很多,丧偶妇女要求给亡夫生育二胎的,确实很少很少。 福建,李女士与丈夫因为不孕症,两人于2018年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一子,并冷冻剩余胚胎。 2020年9月,丈夫因为脑动脉瘤意外去世后,李女士希望移植剩余胚胎生育二胎,但医院以“单身妇女不得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为由拒绝。 李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均判李女士败诉。愈挫愈勇的李女士,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 2022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支持丧偶妇女李女士通过胚胎移植为亡夫生育二胎的诉求,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福建高院认为,“丧偶妇女”不等同于“单身妇女”,李女士夫妇生前已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生育意愿明确,且公婆明确支持抚养后代。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李女士的生育权应受保护,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管理规范不能对抗上位法。 而且单亲家庭并非必然影响子女成长,此案与自然生育中的“遗腹子”性质相似,未违背公序良俗。 只是很可惜的是,李女士于2023年尝试胚胎移植,却未能如愿成功。 在我们国家,离婚或者单身女性是不允许利用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但是丧偶妇女与单身女性不可同日而语。 那枚冷冻的胚胎,就是他们共同生育意愿的“物化”证据,女性在丧偶以后有权利选择继续胚胎移植。 只要她不违背伦理,不违背政策,只要她有能力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只要她有能力把孩子长大成人,她就有权利要求继续继续胚胎移植。 其实真的很佩服李女士的选择,大概她是真的深爱自己的丈夫,才会在丈夫去世后选择继续胚胎移植,选择让丈夫留下的这点血脉能有个来到这个世界的机会。 相信她也是深思熟虑的,自己的经济条件尚可,自己也有足够的爱给孩子,公公婆婆也明确表示会帮忙共同养育,这些都是她的底气,给了她无上的勇气。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这么做。 不错的经济条件、强大的内心和家人的支持,缺一不可。 这个判决的意义,不在于鼓励所有丧偶女性都去移植胚胎,而在于为那些经过深思熟虑、具备相应条件的女性,打开了法律上的可能性,赋予了她们选择的权利。 李女士的故事是一个关于爱、勇气与法律进步的复杂故事。而这个带着温度的判决,最终是尊重了人性中那份最深沉的爱与延续生命的渴望。 大家对这个判决怎么看?是支持还是反对?一起来聊聊! 信息来源于看看新闻,侵联删! 带定位晒今日生活 我的今日状态:😁轻松愉快 我这里的天气:🌤️多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