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42岁外卖员给顾客取完餐,转身准备走时,突然身子后仰摔在地上猝死了。其

胡究法 2025-10-30 21:08:44

河南郑州,42岁外卖员给顾客取完餐,转身准备走时,突然身子后仰摔在地上猝死了。其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其每天上线接单时平台会自动扣除3元,用于给外卖员买保险。见保单明确载明意外身故保额为60万,遂向保险公司理赔。谁知,保险公司一口咬定,外卖员生前存在心脏病,是自身疾病引发的死亡,不是意外死亡!家属懵了,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光明网)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据悉男子刘某42岁,曾经的他也曾有过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是由于家庭变故,原本幸福的四口之家变得支离破碎。 妻子离开之后,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均由刘某一个人抚养。 为了能更好的照顾孩子,刘某只能辞去原本的工作,成了一名外卖员。 外卖员挣的每一分钱都是用汗水换来的,为了能多挣一些钱,刘某每天都是起早贪黑。 天还不亮,刘某便出发了。一直到了凌晨,刘某才会结束一天的工作。 虽然每天的工作都很辛苦,不过每当回家时看到两个孩子稚嫩的笑脸,刘某感觉一切都值了。可万万没有想到,悲剧却悄然而至。 2024年11月19日下午1点,正是一天当中的点餐“午高峰”,这个时间是最忙的,也是挣钱最多的。 刘某接到了一个单子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面馆取餐。等确定好取餐信息之后,刘某便急忙转身准备送餐。 谁知刚转过身来,刘某就感觉眼前一黑,接着便重重的摔倒在地上。 店家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遗憾的是等医护人员来到现场后,发现刘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刘某系心脏骤停。 刘某离世之后,年迈的父母怀着悲痛的心情为刘某处理了后事。 在整理刘某的遗物时,意外发现刘某生前的工作,每天正式上线接单之前,平台会自动扣除三块钱,而这三块钱的用途是用于给外卖员购买意外保险。 当看到意外保险的保额为60万时,刘某的父母便来到保险公司尝试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查明事情的经过后,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发现刘某生前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故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的死是因为自身疾病引发的,并不属于意外事件,不符合保险的理赔标准,所以拒绝了刘某父母的理赔请求。 后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当中保险公司主张,刘某的死是由于自身疾病引起的,那么就应该拿出证据进行证明。 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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