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发二维码,法院判拘役,平台却没拦住 这件事发生在贵州关岭县,一个叫罗某的人为了免费观看不良视频,从2024年3月到2025年4月,在一个166人的微信群里不断发送二维码和链接,罗某没有卖东西也没有收钱,纯粹是想让自己一直能白看这些视频,结果事情被查出来,2025年11月初法院判他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和专家鉴定,确认那125个视频属于淫秽内容。 微信这个工具用起来很方便,但也容易被人钻空子,二维码不像文字那样,系统没法自动扫描关键词,链接一点开就跳走,平台很难追到源头,罗某发的那些链接经常指向境外网站或者暗网节点,平台根本管不过来,类似的事情在广东和四川也出现过,但这次涉及的人多、时间长、数量也清楚,就成了典型例子。 他做这件事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金钱,而是为了交换阅读权限,用户每转发一次内容,就可以多看到一部分资源,这种模式让人想起早期的BT下载站,现在被搬到微信群里运行,警方之前查处过类似的平台,那些平台采用邀请码配合转发数量的等级制度,罗某在这个机制里扮演了一个小角色,他自己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但帮助别人扩大了信息的传播范围。 法律上有些模糊不清,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作出判决,没有认定这个人有牟利目的,因为这个人没有收取费用,如果像浙江那起案件那样收了会员费,法院就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表明司法在处理间接获利问题时采取灵活方式。 微信在这方面没有太大动作,虽然规定要求管理高风险链接,但二维码属于图片类型,人工智能技术无法直接识别,只能依赖用户举报来处理,抖音和快手在去年就已经推出了智能拦截链接的功能,相比之下微信在私人社交领域还是慢了一步,要说微信完全没有责任也不准确,但要真正落实管理,技术上确实存在难度。 这个群里有166个人,大部分人只是看看,不会去转发内容,从法律上讲,这些人算不上共犯,可从社会角度来看,大家默认事情存在,就相当于在间接支持它,这种“法不责众”的想法在很多资源群和影迷群里都很常见,只要没人带头举报,事情就会一直拖着,直到最后闹出问题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