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了好人的心!”河南郑州,男子开出租车拉了2个乘客,乘客下车后,男子在后座发现

福康说案例 2025-11-04 17:15:19

“寒了好人的心!”河南郑州,男子开出租车拉了2个乘客,乘客下车后,男子在后座发现一部苹果手机,他好不容易联系上乘客,乘客让他第2天送过去,口头说好给男子100块辛苦费,不料,男子开车送去后,乘客拿走手机,加上男子微信就走了,那100块钱非但没给,反过头却说男子敲诈。男子憋屈地说:太寒心了,这个事在心里解不开! 2025年10月25号这天晚上,出租车司机胡师傅开车拉了2名乘客,他看这两人有些醉意,看样子是喝了不少酒。 等他将2名乘客送到地方后,胡师傅就把车停在一处,拉开后门打算清理一下后排座位的卫生,因为接下来还要拉别的乘客,万一座位脏了也影响生意。 在打扫卫生的时候,胡师傅看到座位上有一部白色的苹果手机。 胡师傅拿起手机心想一定是那两个乘客的,猜测是不小心从裤兜里滑落到座位上了,下车时也没发现,他第一想法就是赶紧还给人家。 这时,胡师傅发了愁,因为乘客不是在网上下单的,他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怎么还手机呢? 不过,他立马想起,乘客用微信支付的,于是,他在乘客付款的后台留言了一句话:“遗失了物品”。 一开始,没有联系上,后来,终于联系上了,乘客让胡师傅第二天给他把手机送过去。 胡师傅有些为难,自己的是营运车,而且,送手机并不顺路,要是专门给乘客送过去费用也不算低,来回车费就得100多块钱。 但是,胡师傅这人实在,也没有计较,就大方的和乘客说,我这边不顺路,那你给我个100块钱的车费吧,毕竟我这边也是有成本的。 乘客二话不说就答应了,让胡师傅送过去。 于是,胡师傅在第二天早上特意专门开着车将手机给乘客送了过去。 乘客接过手机,说要和胡师傅加个微信,然后告诉胡师傅说:你走吧,我做生意的,我懂规矩。 胡师傅当时也没多想,都是大老爷们说话算话,他就去干活了,没想到,一直到了晚上都过了12点了,那个丢手机的乘客也没有动静。 胡师傅有些疑惑,就给对方发了一条信息:老弟,都过了12点了。 可对方一直不回。 胡师傅很无奈,没想到对方竟然说话不算数,如果乘客不想出钱,那可以提前说,自己可以把手机放派出所,或者乘客过来取也行,不能说话不算话啊。 然而,接下来,乘客却在微信里发信息跟胡师傅说他报警了,还说胡师傅“你敲诈我。” 胡师傅看到那条“你敲诈我”的信息心里拔凉拔凉的,这个事让自己太寒心了! 然而,那个乘客虽然说报警了,但胡师傅说他没有收到相关电话。 胡师傅心里憋屈啊,本来自己想做个好事的,结果对方的取走手机反过头就诬陷他敲诈,钱没多少钱,但这事让人心里不痛快啊。 于是胡师傅找了记者帮忙,联系上了当天和丢失手机乘客的同行乘客。 同行乘客是这样说的,他说当天让胡师傅拐回来,给个车费,可是胡师傅不回来。 胡师傅解释说,自己发现手机后,在原地等了几分钟,因为没有联系上就继续工作了,后来,乘客要求他送还手机,但是自己当时拉着客人呢,又不能取消,所以一时无法交接手机。 同行乘客听了胡师傅的解释后,只说了一句:你们俩联系吧,我这会正忙。 胡师傅很无奈,最后,他说钱不钱的无所谓,主要是这个事我心里一直解不开,本来是想做好事,这个钱我也不要了。 他表示,记者来了,他心里这个结也解开了,以后还会继续做好事。 看到胡师傅的遭遇,真的很理解他的心情,明明把手机还回去了,却被失主诬陷敲诈,这真是解释不清了。 胡师傅跑那么远给他送手机,这100块钱必须要给,别说100,200我都给,手机的资料都不止这个价。 话说回来,如果胡师傅真是那种人,那他捡到手机压根都不用归还,可怜胡师傅一片好心最后寒了心。 有人感叹,胡师傅还是太实在了呀!切记,任何时候都不要赌人性。打电话的时候就直接加一个微信,让他给你转账100块钱,然后你再过去送。不见到钱就不去送吗?他实在不想给的话,24小时之内给他送到派出所,都可以的,怎么可能会是敲诈勒索呢?出租车,租车不要成本吗?这种乘客就是显然占便宜没够的那种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胡师傅送还手机的行为虽带有“要求100元车费”的合理诉求。 但乘客因手机失而复得避免了财产损失,毕竟手机可比100块钱车费贵多了。 因此,乘客需为胡师傅的送还成本(车费)买单,也就是说,乘客应该在合理范围之内给胡师傅一些油钱。 《民法典》第980条规定: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可以说,乘客因胡师傅送还手机避免了手机丢失的损失,而且他让胡师傅送还手机,也不该让胡师傅承担来回车费。 另外,胡师傅的车费100元远低于手机的价值,因此乘客需在“获得利益”范围内支付车费。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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