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3岁小孩在零食店里拿了两块泡泡糖,没付钱就走了,孩子妈发现后赶紧带娃回

运良说是非 2025-11-11 13:49:11

江苏苏州,3岁小孩在零食店里拿了两块泡泡糖,没付钱就走了,孩子妈发现后赶紧带娃回去赔不是,还按店家的意思掏了60块钱赔偿,原以为赔完钱就能了事,谁料老板娘竟不依不饶,当众大喊最近店里丢的几千块钱的货全是这小孩偷的,孩子爸让店家拿出证据,对方却不肯拿,结局气愤! 这天下午,孩子妈妈带着自家3岁的娃和另一个小孩出门溜达。 路过一家零食店时,孩子妈在店外买东西,也没顾得上看娃,趁这功夫,俩孩子就自个儿跑进零食店里转悠。 店里头花花绿绿的零食堆得满架子的,对小孩儿来说就像个乐园。 3岁的小娃不懂啥叫付款,随手拿了两个泡泡糖攥手里,然后蹦跳着出去了。另一个娃也跟着出来,俩人谁也没结账。 妈妈在店外很快就眼尖发现孩子手里的泡泡糖,孩子身上也没钱,肯定是没结过账的。 她立马拉着孩子进店,想着赶紧给人家赔罪,再把钱付了。与此同时,店家那边的人也发觉了,正往外瞅呢。 妈妈进店后,把那两块泡泡糖原封不动地还了回去。嘴里不停道歉,说对不起,孩子太小不懂事,这泡泡糖我们不要了。 店家的人接了泡泡糖,嘴上没说啥,但提了个要求:得赔钱。 而且,他们不是按泡泡糖的实际价钱算的,而是参考了上一位顾客买其他东西的60块钱金额。 妈妈一听,没多想就同意了。她心里琢磨着,娃犯了错,赔点是应该的,赶紧把事儿了结了拉倒。 赔完钱,妈妈松了口气,以为能带着娃拍拍屁股走人了。可谁想到,钱都赔了,店里的老板娘又突然不干了。 她嗓门儿一高,当着一屋子客人就开始嚷嚷:你们家娃可不光是拿泡泡糖那么简单!最近我们店里丢了好几千块钱的货,都是你们娃干的! 这话一出,店里空气都僵住了。妈妈一下子懵了,心里火冒三丈:这哪儿跟哪儿啊?泡泡糖的事儿我认了赔了,怎么还扣这么大个帽子? 她还没来得及反应,老板娘还在那儿数落,说店里损失大了,都是这小娃的“功劳”。 妈妈气得直哆嗦,心里委屈得不行:娃才3岁,能偷那么多东西吗?这不是瞎冤枉人嘛! 她当场就回了几句,双方吵起来了,声音越吵越大,引得超市里外的人都围过来看热闹。 孩子爸爸得知消息后,也急匆匆赶来了。他一到现场,一看老婆孩子被当众指责,火气就上来了。 听妈妈说完经过,爸爸立刻对着店家喊:你们说娃偷了那么多,行啊,拿出监控给我瞧瞧!要是真有证据,我十倍、百倍赔你都行! 他心里明镜似的,娃拿了泡泡糖是事实,我们认了也赔了,但你瞎扯几千块钱的损失,这不是敲诈吗?得用监控说话,不能光靠嘴巴瞎喷。 然而,店家那边死活不掏监控出来,一会儿说监控坏了,一会儿又抱怨家长“抠字眼”,意思是挑刺找茬儿。 爸爸一听更火了:监控就在那儿,你为啥不敢拿出来?这不明摆着心虚嘛! 争执就这样升级了,双方吵得脸红脖子粗,差点动起手来。 最后,爸爸气冲冲地带着家人走了,事情也不了了之。 事后,为了搞清楚真相,记者试着往涉事超市打电话,想听听店家的说法,可电话拨了好几遍,那头一直没人接。 没办法,记者只好联系这家连锁零食店的官方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应:公司已经知道了这件事,非常重视。我们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正紧急处理呢。 工作人员接着解释,说事件的具体细节还在全力核查,没出正式调查结论前,不方便多说。大家放心,一有明确进展,我们就通过官方渠道公开通报。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岁儿童对“付款”“所有权”等概念无认知能力,其拿取泡泡糖的行为不构成有效民事行为,但可能构成“造成他人损害”的客观事实。 根据第1188条,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母亲发现后立即返还物品并主动按店家要求赔偿60元,已履行监护职责并积极止损。 店家后续要求“按上一位顾客60元金额赔付”虽属协商结果,但需注意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否则可能涉及过度索赔风险。 店家主张“近期丢失数千元的商品均为该儿童所为”,但没有提供监控等证据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店家需对损失金额、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无法证明,则“数千元的损失”属于单方陈述,不构成有效证据。 而此时,店家当众宣扬该指控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儿童及其家庭的名誉权,需承担《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名誉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0 阅读:19616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0

用户10xxx70

92
2025-11-15 21:56

一个店,就因垃极主管,就要倒闭了。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用户10xxx18

用户10xxx18

57
2025-11-14 15:38

三岁小孩也頼,这店家的人格也太拉圾了。在我们这里,三岁小孩拿了吃的东西,没有人会叫赔。

闲来无事

闲来无事

52
2025-11-15 20:23

报警,不是就告她诬蔑。

系统升级了 回复 11-16 07:35
敲诈勒索

用户10xxx94

用户10xxx94

36
2025-11-16 07:56

这家店老板娘是寻死

用户18xxx70

用户18xxx70

34
2025-11-16 07:16

生意不好做,请不要拿孩子说事,毕竟他才三岁!店家要以事实为依据来证明,不要信口开河!

喜欢一切美好事物

喜欢一切美好事物

29
2025-11-16 05:19

都已经回去陪钱了 其实要是我 大人这样明事理 我就送了 这店不行❌ 哎

用户13xxx89

用户13xxx89

26
2025-11-16 08:15

明显讹人了,视频看过了,老板娘说话很嚣张。

用户14xxx84

用户14xxx84

25
2025-11-16 08:15

把这家店全网封杀,把老板娘诬陷别人巨额赔偿罚款

轮回

轮回

24
2025-11-16 08:32

说不定自家贪腐问题,却赖人家孩子来掩盖自己的问题。可恶!

三木散人

三木散人

22
2025-11-16 09:22

这店看来是不准备开了,这样的人邻里还会搭理?

。。。。。

。。。。。

16
2025-11-16 04:09

在中国,人不能太老实,你把东西还了他要求赔钱你又认了,就认为你好欺负把所有损失都赖你身上,要是那种不好说话的她连个屁都不敢放

南郭清游

南郭清游

14
2025-11-16 07:42

不够狠!她要几千块钱你就给她嘛!然后要她拿出证据来,拿不出来?好!就告她敲诈勒索!没什么客气![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长鸿安顺驾校

长鸿安顺驾校

14
2025-11-16 09:21

这样做生意店要黄

一场大雪

一场大雪

13
2025-11-16 06:56

平账童子啊,这时候不平更待何时

A盐城卡友石化陈美和

A盐城卡友石化陈美和

7
2025-11-16 05:50

好想来恐怕又要凉凉了

独善其身

独善其身

6
2025-11-16 15:53

让商家拿出几千块钱的货,让三岁小孩搬搬看。让商家去小孩家找几千块钱的货。找不到,就是敲诈勒索。金额已够立案标准。

时事看今朝

时事看今朝

5
2025-11-16 15:07

这个店的老板能发财才怪呢!两个小孩拿了泡泡糖要赔六十块还满足,还想让人家赔几千?由此可见这个店基本都是没有什么人去买东西的[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加油

加油

5
2025-11-16 21:32

小编写这些干啥??哪里的店???人善被人欺??这个妈妈做的没有错,孩子小时候要培养正确的价值观。我要是孩子爸爸必须让这个害人的店倒闭

有觉无眠

有觉无眠

4
2025-11-16 19:59

店主有点贪得无厌,孩子拿了泡泡糖,母亲带孩子给钱认罚,事情本该解决,店主却不依不饶,让孩子父母赔偿以前丢失的钱,真敢干啊。

用户10xxx17

用户10xxx17

3
2025-11-16 23:33

应该按店家说的几千款给他,让其出示收款证据,然后报警,依法告其敲诈勒索罪

三斤

三斤

2
2025-11-16 14:02

好一个好想来

德先生跟赛先生何在

德先生跟赛先生何在

2
2025-11-16 16:54

敲诈勒索

初心不改

初心不改

2
2025-11-16 16:49

我去,不会是好想来的超市吧,人品这么差吗

金日月

金日月

2
2025-11-16 11:44

为什么不报警或告他们,没有证据就应该让店家按他们说的数赔你们给孩子正名。

用户10xxx64

用户10xxx64

1
2025-11-16 14:39

好想来,真让人好想来!

用户10xxx86

用户10xxx86

1
2025-11-16 16:09

如果1000给了,然后去告他敲诈勒索这样行吗

梨木

梨木

1
2025-11-16 10:55

是老子打了再说

王夫子

王夫子

1
2025-11-16 13:40

假的,现在遇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报警。

欢乐马

欢乐马

1
2025-11-16 12:51

这家人都该死,应该报警告他诽谤罪,

用户10xxx75

用户10xxx75

1
2025-11-16 14:36

关门吧

用户47xxx32

用户47xxx32

1
2025-11-16 14:23

龌蹉,我看还是还好想来呢

责任

责任

1
2025-11-16 16:52

三岁小孩随便吃

海阔天空

海阔天空

1
2025-11-16 19:45

把孩子吓坏了,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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