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养父母,他的继承权被剥夺了!大快人心!不孝子就该被惩罚。 近日,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引发热议。 某男1992年与父母争执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 母亲患病去世,他也没有奔丧。 父亲做了手术,他也不去看,也不给一分钱。 父亲去世之后,他就跑出来了,说他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还领取了他父亲在银行的部分存款。 这下,他的亲叔叔看不下去了,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院,请求剥夺他的继承权。 法院审理以后,试试很明确,该男子的做法构成遗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判决其丧失继承权,需返还已领取的款项。 在法律面前,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不存在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情况。理论上,他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但他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不给他继承遗产的权利。 而他的父母生老病死,恐怕也是叔叔家负责的,所以这些遗产理当由叔叔来继承。 再者,赡养父母不是可选项,而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理由免除。 这一次的判决也给出了一个信号:继承权并非天然享有,若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将会丧失继承资格。 所以,我们一定要记住:孝老爱亲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硬性规定。亲情不是理所当然地所去,也需要用心维系! 在当今少子化、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这一次的判例很有代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