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走消防通道摔残,反告物业索赔26万!法院判决:物业赔8万,只因消防通道这两处“致命”疏忽。 江苏昆山,女子因酒后抄近道走消防通道,不慎跌落18级台阶,至全身多处骨折,十级伤残。将物业告上了法庭,索赔26万。 近日,法院二审公布,维持一审判决,物业担责40%,赔付女子8万,驳回其他诉求。 女子王某长期租住在江苏昆山某小区,一日夜晚饮酒后下楼扔垃圾,为图方便抄近道,就从敞开的消防通道下去。 但因为消防通道内没有照明设施,王某在下负一层楼梯时,不慎从台阶上滚落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右桡骨远端骨折、头皮血肿、皮肤挫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某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消防通道无照明,且消防通道门未保持“常闭”状态,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王某在饮酒后抄近路走消防通道,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其存在重大过错。另外,该楼梯交付时就没有设置照明灯,且楼梯无损坏、路面无障碍物,事发后物业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救助,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2025年2月,王某就将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合计26万余元。 法院调查发现,王某长期租住在本小区,对周边环境熟悉。而且其酒后外出当晚,楼道大门正常敞开状态,王某为了图方便,还是去走了明知没有照明灯的消防通道,失足跌落。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意外负有主要责任。 而物业,未保障消防通道的照明,也没有让消防通道大门保持常闭状态,亦存在过错。 所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担责40%,赔付王某8万。 王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结果,依然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楼道的消防通道大门,应该本身是具有自动常闭功能的。王某小区的消防通道大门为什么能够处于敞开的状态,确实让人费解。 像我家楼下的对讲门,本身是具有自动常闭功能的,但是就是有用户图方便,或者嫌弃关门声太大,就捡来砖头挡着门,不让它关闭,最终导致对讲门损坏。 而王某在明知消防通道没有灯、自己还喝了酒的情况下,非得走消防通道,最后出了事,却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物业冤不冤?冤,也不冤! 说它冤,是因为,这事是王某自作自受,是她本人明知有风险,却依然我行我素,心怀侥幸。 说它不冤,是因为没有照明灯确实是工作失误,不能说开发商交付没灯就能摆脱责任。作为服务公司,基本的照明保障没做到就是有错。而消防门为什么会是敞开的状态?即便是居民自行敞开的,物业公司也有责任做好监管工作。 法院把责任“四六开”的判决是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符合法律精神和公众普遍认知的公正裁决。 它既惩罚了物业的管理失职,也警示了个人要对自身安全负责。 这8万元的赔偿,不仅是给王某的经济补偿,更是对物业公司管理失职行为的一种法律认定和惩戒。 信息来源于大象新闻,侵联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