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1602年—1645年),字宪之,号道邻,河南祥符人,明末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北京城破后拥立福王朱由崧,清军围困扬州时拒降遇害,衣冠冢葬于梅花岭,乾隆追谥"忠正",世称"忠烈公"。 史可法自幼聪颖好学,凭借自身努力以优异成绩步入仕途。他为人正直,敢于直言进谏,因而深受朝廷赏识。其一生先后担任过御史、总督、巡抚、兵部尚书等重要职位,位高权重却十分廉洁。 明朝末年,局势动荡不安。北京城破后,史可法参与拥立福王朱由崧。南明弘光元年四月,清军围困扬州,派人劝降,史可法以《复多尔衮书》严词拒绝。城破之时,他大呼:"我乃史督师也!"最终被俘,但至死不屈,惨遭清军杀害。 扬州被清军占领后,发生了惨绝人寰的"扬州十日"大屠杀,死伤超八十万人。史可法义子未能寻得他的遗骸,只好将其生前穿过的袍子、帽子、靴子及用过的笏板埋葬在扬州城外的梅花岭上,称为"衣冠冢"。 史可法殉国后,南明赠谥"忠靖"。清乾隆三十七年,乾隆帝追认为"忠正",世称"忠烈公",并下令在衣冠冢旁建立祠堂,二者合称为史公祠。他的忠烈事迹和崇高精神,化作梅花岭上不朽的传奇,三百多年来始终激励着后人,其忠义永远铭刻在中华民族的记忆中。 明末史可法 癸卯 乙丑 丙辰 辛卯 明末固守扬州不投降殉国的史可法 丙火日元,以癸水为正官,丑土辰土中有根,乙木正印,年支建禄,时支归禄,辛金正财,得根丑土。 财官印三奇明透,为我所用。所以一身正气,为人正直,忠贞不二。 男命身强遇三奇,一品之贵。也就是日主身强,富贵财管,正印俱全。如乙木见戊土为财,庚金为官,壬水为印。就是命有三奇。配合得当,财官印无冲无破为我所用,定能显贵。 八字 史可法 易学 写字是一种生活 国学 明朝历史人物 南明抗清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