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河南驻马店女子,身高1.38米,因求职受阻,于2023年3月在深圳某公司担任话务员。 工作期间,按照公司要求,她冒充证券从业人员,引导受害人加入炒股群,涉嫌协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小梅在公司工作了50天后,参与了引导受害人刘某加入炒股群的行为。刘某被骗取财产共计245.99万元。 法院认定,小梅明知是涉诈行为,仍然提供帮助,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24年5月,小梅的再审请求被法院驳回,判决维持原判。 在中国刑法中,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帮助,属于协助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其行为符合电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起案件提醒公众在求职过程中应警惕非法用工和违法行为,避免成为犯罪的帮凶。 企业和个人应加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