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未婚生下一儿一女,她抚养儿子,前男友抚养女儿,不料,儿子7岁时游泳溺亡,游泳馆赔偿女子130万余元,前男友索要130万全部赔偿,理由是女子没看好儿子,有过错,便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院。但女子不同意,因为儿子生病前男友都不来看,也没给过孩子一分抚养费,所以,130万应该全部归自己。法院判决让人有些意外。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那天邓女士带着7岁的儿子小邓来到当地一家游泳馆。 这小邓生性活泼,一到泳池就迫不及待地跳进浅水区。 当时的他穿着亮黄色的新泳衣,像条小泥鳅在水里欢快地扑腾。 “妈妈,你看我!”小邓兴奋地拍打着水花,亮黄色的泳衣在灯光下格外醒目。 然而危险就在瞬间发生。 不知何时,小邓的游泳圈脱落,他整个人沉入水中。 当救生员发现之后突然吹响紧急哨声,之后纵身跳入水中。 此时的邓女士心里一紧,冲过去时,看到的是脸色苍白、已无意识的小邓。 在医院抢救室外,邓女士瘫坐在地,耳边回响着医生那句“我们尽力了”。她怎么也想不到,一次普通的游泳活动,竟让她与儿子阴阳两隔。 而在事故发生后,游泳馆与邓女士及小邓生父罗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共计130.55万元。 然而,谁又能想到这笔用孩子生命换来的钱,却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多年未尽抚养义务的罗某突然出现,一纸诉状将邓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赔偿金。 他的理由是:邓女士没有看好孩子,存在重大过错。 法庭上,双方对峙激烈。法官问罗某是否记得孩子的生日,他支吾半天才说“好像是夏天”。 而邓女士不仅能准确说出孩子的生日,还能背出疫苗本编号,清楚记得孩子左手上那颗小小的胎记。 邓女士当庭痛哭:“你连孩子对番茄过敏都不知道,有什么资格要这笔钱?” 紧接着邓女士出示了多年来的抚养记录,而罗某却拿不出任何支付抚养费的证据。 而邓女士和罗某的故事始于2015年,两人在东莞打工时相识相恋,未婚生下儿子小邓。 然而就在感情很快破裂,分手时罗某抱走刚满周岁的女儿,留下儿子由邓女士独自抚养。 这七年来,邓女士既当妈又当爹,在餐馆洗盘子维持生计,晚上还要抽空辅导孩子作业。 而罗某不仅未支付过分文抚养费,就连连孩子重病住院时也未曾露面。 最让邓女士寒心的是,小邓肺炎住院期间,她给罗某打电话求助,对方只冷冷回了句“我在忙女儿的家长会”,便挂断电话。 我忙,没空。”这是罗某最常用的借口。 可如今,罗某却以“生父”的身份要求分得赔偿金,这让邓女士无法接受:“他七年没管过孩子,现在有什么脸来要钱?” 孩子在事后一次不来看,一个电话也没打,一分钱也没给过。 现在孩子没了,赔钱的时候你想起他是你儿子了。 这个世界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之后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 罗某主张,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分赔偿金。 但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赔偿金的分配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这个罗某七年来未履行抚养义务,在情感和经济上的付出远少于邓女士,因此应当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邓女士分得101万余元,罗某仅分得25.2万余元。 而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实质公正的追求,否定只重形式而轻实质的“和稀泥”做法。 虽然这场官司虽然了结,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邓女士在判决后表示,这笔钱她会存起来,每年取出一部分用于祭奠儿子,“就像他还在身边一样”。 而罗某虽然拿到了20%的赔偿金,却永远失去了作为一个父亲应有的尊严。 类似案件在全国多地都有发生。 法律人士指出,赔偿金分配纠纷往往折射出现代家庭关系的复杂性。 而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量亲属与死者的共同生活紧密度、经济依赖程度、情感联系等因素。 此案也提醒人们,父母的职责不仅是生育,更在于养育。 法律不会保护那些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甩手掌柜”。 案件宣判后,邓女士依然每天打扫儿子的房间,书包还放在原来的位置,仿佛孩子只是出门上学去了。 她说:“钱再多也换不回我的孩子,我要的只是一个公道。” 法律可以判决赔偿金的分配,但无法抚平一个母亲失去孩子的心灵创伤。 或许,真正的赔偿,永远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为人父母,责任重于泰山。生命无价,亲情更不能用金钱衡量。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每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关爱下平安长大。 主要信源:(7岁男孩游泳馆溺亡家属获赔130万,生父认为其母有监护过错索要全部...——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