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逃亡终落网!江西女子换婚后遭家暴,经期同房,投毒杀夫获判无期,网友吵翻了

笔尖下说法 2025-12-09 07:34:51

27年逃亡终落网!江西女子换婚后遭家暴,经期同房,投毒杀夫获判无期,网友吵翻了 1996年,江西鹰潭一场“换婚”,把潘某和吴某的人生绑在一起,也埋下了悲剧的种子。潘某有个未婚哥哥,吴某有个待嫁妹妹,经媒人撮合,两家人达成约定:潘某嫁吴某,吴某妹妹嫁潘某哥哥,用两场婚姻解决子女的终身大事。可谁也没料到,这场看似“两全其美”的交易,最终酿成了一死一逃、尘封27年的命案。 婚后的日子,对潘某来说就是无尽的噩梦。她发现吴某性格暴躁到极致,不仅好吃懒做、没半点上进心,还嗜赌如命,整日沉迷打牌赌博,家里的琐事、农活全靠潘某扛着。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吴某完全不尊重她的身体,多次在她月经期间强行要求同房,只要她反抗,迎来的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夫妻间的争吵打架成了家常便饭,潘某每天都活在恐惧和压抑里。 1997年7月26日,这场压抑的婚姻彻底爆发。上午两人在田里干农活,就因为潘某没及时把秧苗送过去,吴某当场就对她破口大骂;中午回家吃饭,吴某还没消气,又翻旧账指责潘某,骂到激动处直接动手,把潘某打得浑身是伤;到了晚上,吴某更是不管潘某还在经期,再次强行要求同房,潘某拼尽全力反抗,结果又遭到一顿毒打。接连的羞辱、暴力和委屈,彻底压垮了潘某,她看着眼前这个禽兽不如的男人,心里萌生了一个极端的念头——杀了他,结束这暗无天日的生活。 第二天清晨6点多,潘某趁吴某早早下地干活的空隙,悄悄从房间里拿出平时用来闹老鼠的老鼠药,在做早饭时,直接把老鼠药掺进了电饭煲的米里,仔细淘洗后煮成米饭,专门给吴某准备。而她自己,早就另外用锅煮了粥、炒了菜,全程心思缜密,就等着吴某回来“赴死”。 没多久,吴某干完活回家,饿了一早上的他没多想,端起有毒的米饭就吃了起来,可刚吃没多久,就浑身难受、倒地抽搐。吴某的父亲以为儿子是中暑了,赶紧找人来刮痧急救,可不管怎么折腾,吴某的情况都越来越严重,家人赶紧把他往医院送,可刚到医院,医生就告知他们,吴某已经中毒太深,没救了。 全程看着这一切的潘某,没有半点慌张和悲痛,反而冷眼旁观,这反常的态度让吴某父亲起了疑心,当场质问是不是她下的毒,可潘某一口否认,死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没办法,家人只好先把吴某的尸体下葬。可几日后,吴某的哥哥在外打工回来,听说弟弟突然去世的消息,觉得事有蹊跷,坚决要求报警并开棺验尸。潘某见事情要败露,吓得连夜收拾东西潜逃外地,这一逃,就是整整27年。 逃亡的这些年里,潘某改名换姓,用虚假身份在外地一家面包店打工,后来还经人介绍,嫁给了一个姓刘的男人,甚至用假名字办了身份证,试图彻底抹去过去的痕迹,安稳度过余生。可她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7月,警方通过缜密侦查,终于找到了潘某的下落,将她成功抓获归案,这起尘封27年的命案,终于真相大白。 被抓后,潘某前4次面对警方询问时,都如实供述了自己当年投毒杀夫的犯罪事实,可没过多久,她就突然翻供,要么沉默不语,要么一口咬定自己没投毒,否认所有犯罪行为,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不过法院判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就算被告人翻供,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也能认定有罪。本案中,潘某前期的有罪供述,能和吴某的尸检报告、当时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她投毒杀人的事实;而她后续翻供,没有任何证据支撑,说的话也不符合常理,所以法院根本没采信她的翻供说法。 从罪名来看,潘某专门针对吴某投毒,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意图,完全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标准,本可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而且吴某长期家暴潘某、经期强行同房,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所以一审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判决她赔偿吴某家人各项损失5.2万余元。后来潘某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吵翻了天,观点两极分化特别明显。一部分网友觉得,潘某的遭遇太让人同情了,长期被家暴、被欺负,换谁都可能崩溃,她是被逼无奈才走上绝路,虽然杀人不对,但吴某本身也罪有应得,判无期徒刑是不是太重了;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同情归同情,犯罪就是犯罪,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不管受了多大委屈,都没资格剥夺别人的生命,法律底线不能破,法院的判决没毛病,逃亡27年落网,也算是给死者一个交代。 大家觉得法院对潘某的判决合理吗?如果遇到家暴,你觉得最有效的维权方式是什么?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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