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两位60岁的老人,跨省五次,只为寻找女儿的坟墓。可女婿因为和岳父岳母积怨已深,再加上当地有“横死不能立碑”的风俗习惯,即使老两口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女婿也不愿意告诉他们具体位置,导致他们还是没有找到。 小宁是安徽姑娘,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和高中同学刘先生一起去上海打拼,后来就在上海安了家。2021年冬天,坏消息传到安徽老家:30岁的小宁在上海的家里自缢身亡。 老两口连夜赶过去,才知道女儿生完孩子就得了产后抑郁,好几次跟女婿刘先生说自己熬不下去,可刘先生总觉得她是矫情,没当回事,最后就出了这么大的悲剧。 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够难受了,女婿接下来的做法更让老两口寒心。刘先生没跟他们商量一句,悄悄把小宁的骨灰带回河北邯郸老家,找了片荒坡埋了。 等老两口红着眼问墓地在哪,刘先生就一句话,他们这儿规矩,横死的人不能立碑,说了不吉利。 这种旧俗的形成,源于过去人们对非正常死亡的敬畏与迷信,认为这类逝者带有“戾气”,不立碑是为了避免“不祥”波及家族,也是想以此淡化悲剧带来的伤痛。说完就再也不提。 老两口打一开始就看不上这个女婿,觉得他性格闷、没担当,当初小宁非要嫁,两家就闹过不少别扭。 现在女儿没了,女婿还把人藏起来,多年的不满一下子全爆发了。小宁父亲拍着桌子质问,你把我女儿藏哪了?我就想给她上柱香!刘先生却躲着不见,翁婿俩彻底闹掰。 从2022年春天起,老两口揣着养老钱,开始了寻墓之路。安徽到河北,一千多公里的路,他们跑了一趟又一趟,四年里足足跑了五次。 第一次去,刘先生直接关着门不让进;第二次,被他老家的亲戚拦在了村口;第三次到第五次,他们拿着上海徐汇法院的胜诉判决书,照着刘先生给的模糊地址,在荒坟堆里扒来扒去。 当地村干部每次都来帮忙,可那些坟头挨得近,又没立碑,没人带路根本分不清哪一个是小宁的。 小宁母亲坐在荒草里,哭得嗓子都哑了,找不到女儿,我死不瞑目啊! 刘先生这边也有自己的想法。他觉得岳父母从一开始就看不起他,女儿走了之后,他们的追问更像是来兴师问罪。 再说在老家,横死不立碑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得等过世很久才能立碑,他要是坏了规矩,村里人得戳他脊梁骨。翁婿俩一个非要找女儿,一个非要守规矩,就这么僵了整整三年。 直到2024年底,法院的调解总算有了结果。法官一遍遍劝刘先生,风俗是死的,人是活的,老人就想给女儿留个念想。 又安抚老两口退一步,提议把小宁迁到正规公墓。刘先生沉默了很久,终于松了口,只要求老两口别再折腾。 迁坟那天,天阴沉沉的。在刘先生的指引下,老两口第一次见到了女儿的安葬地——一片乱糟糟的荒坡,土包矮矮的,连块木牌都没有。 小宁母亲扑通一声跪下,对着黄土哭喊,妈妈终于找到你了!之后,小宁的骨灰被小心地取出来,迁到了县城里环境好的合法公墓,崭新的墓碑上,终于刻上了她的名字。 看着墓碑前燃起的香火,这场闹了四年的翁婿恩怨,才算有了个不算圆满的结局。老两口了却了心愿,刘先生站在不远处,盯着墓碑上的名字,眼圈红红的。 没人知道这四年里他有没有后悔过当初的冷漠,但所有人都清楚,再老的规矩,也不该比亲情更重要。 而这场迟到四年的祭奠,不光是告慰了逝者,也提醒了所有人,别让老风俗,伤了家里人的心。 一、刘先生隐瞒小宁墓地位置违法,老两口的祭奠权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刘先生隐瞒墓地位置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二、刘先生主张的“横死不立碑”地方风俗,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优先于习惯,该风俗阻碍老两口祭奠小宁,违背公序良俗,无对抗法律权利的效力,法院可依法纠正。 三、刘先生擅自处置小宁骨灰违法,老两口有权要求迁移骨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骨灰处置权归老两口与刘先生共有,刘先生无权单独决定安葬事宜。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看看新闻,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