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丈夫不顾妻子生理期,欲强行跟妻子发生关系,妻子反抗,却被男子殴打。次日早晨,女子为丈夫做了一锅饭,里面加了毒鼠强,男子吃完后身亡,女子潜逃27年,抓捕归案后,女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女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让她失望至极。 1996年农历2月,24岁的潘某跟男子吴某结婚,可新婚燕尔,潘某却并未有半点新婚的喜悦,反而是对未来的担忧。 她并不了解吴某,也没有跟吴某相处过,两个年轻人只在婚前见过几面,就因为家庭原因结了婚。 这桩始于“父母之命”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悲剧的种子。没有感情基础的结合,就像在沙滩上盖楼,一阵浪来,便摇摇欲坠。婚后的生活,迅速将潘某那点仅存的幻想击得粉碎。吴某不仅性情暴躁,而且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他认为妻子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必须无条件顺从。很快,拳头就成了他“教育”妻子的家常便饭。潘某的日子,是在恐惧和沉默中一天天熬过来的,那个本该是港湾的家,对她而言,更像是一座密不透风的牢笼。 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在1996年的那个夏天落下。那天,潘某正处于生理期,身体本就不适,吴某却不管不顾,强行要求与她发生关系。这一次,潘某积压已久的屈辱和反抗情绪瞬间爆发,她奋力挣扎,坚决不从。然而,她的反抗换来的是更猛烈的殴打。吴某像一头失控的野兽,将她狠狠摔倒在地,拳脚相加。在那一刻,潘某感受到的,已不仅仅是身体的疼痛,更是作为一个人被彻底物化、尊严被无情践踏的绝望。当吴某最终发泄完兽欲、呼呼睡去时,躺在冰冷地上的潘某,心中那点对婚姻、对生活最后残存的火苗,也彻底熄灭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冰冷刺骨的恨意。 第二天一早,潘某像往常一样起床,走进了厨房。她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仿佛昨晚的一切从未发生。她淘米、烧水,动作机械而熟练。在米饭即将煮熟时,她从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拿出了一包“毒鼠强”,毫不犹豫地全部倒进了锅里,然后用勺子搅匀。她为丈夫做了最后一顿饭,这顿饭,既是告别,也是审判。吴某毫无察觉,还像往常一样吃着妻子做的饭,甚至可能还抱怨了一句味道。不久后,毒性发作,吴某在痛苦中死去。潘某看着倒在地上的丈夫,没有丝毫怜悯,她迅速收拾了简单的行李,从此人间蒸发。 这一逃,就是27年。27年,足以让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长成一个步入社会的青年;足以让一座城市改头换面。潘某从此隐姓埋名,过上了颠沛流离、见不得光的生活。她或许在某个偏远的小镇打过零工,或许也曾与人组建过新的家庭,但内心深处,那个叫“潘某”的女人和1996年夏天的那场血案,是她永远无法摆脱的梦魇。她害怕警察,害怕身份证,害怕任何可能暴露她身份的蛛丝马迹。每一天,她都活在被捕的恐惧之中。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警方通过现代刑侦技术和大数据比对,终于锁定了潘某的藏身之处,将已是51岁的她成功抓获。当冰冷的手铐铐住她双手的那一刻,潘某的脸上没有过多的惊慌,反而有一种如释重负的平静。这场长达27年的逃亡,终于结束了。 法庭上,潘某详细陈述了自己遭受的长期家暴和那晚的屈辱。她以为,只要道出真相,法律就能理解她的绝望,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却给了她当头一棒: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潘某不服,她坚称自己是被逼无奈,是正当防卫。她提起上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二审。 但二审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为什么?很多人对此感到不解,甚至为潘某喊冤。这里就必须厘清一个法律上的关键概念: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吴某施暴并强行发生关系的那个时间点,如果潘某为了反抗而致其死亡,那么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甚至是特殊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潘某的行为发生在第二天早上。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吴某正在熟睡或正常生活。潘某在此时用投毒的方式剥夺其生命,已经超出了防卫的范畴,而是一种带有报复性质的、主动的、蓄意的杀人行为。尽管她的遭遇值得同情,其反抗精神也令人唏嘘,但在法律的框架内,生命权至高无上,任何人都无权以私刑的方式剥夺他人生命。法院的判决,是在情与法之间做出的艰难抉择,它承认了潘某的悲惨遭遇,但更维护了法律的底线——即程序正义和对生命权的绝对尊重。二审的维持原判,让潘某所有的希望彻底破灭。她用27年的逃亡换来了最终的审判,却没能换来她心中渴望的“公正”。 这起案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它折射出了那个年代农村女性在不幸婚姻中的无助与绝望,也引发了我们对家暴问题和法律边界的深刻反思。潘某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但她选择的方式却让她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一个加害者,最终也毁灭了自己的一生。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