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腐败问题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存在结构性痼疾,呈现出“制度不完善、领域全覆盖、影响深且广”的特征,是欧盟一体化进程中难以根治的顽疾 。具体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1. 腐败现象普遍且渗透各领域 欧盟2005-2019年的多次调查显示,超70%的欧洲人认为腐败是本国主要问题,即便是被视作“最廉洁”的瑞典,也有40%左右的受访者认为腐败是本国突出问题。腐败不仅存在于欧盟机构的招投标、外交决策等核心领域,还渗透到政党资金筹集、公共服务审批、私营企业合作等环节,甚至医疗、教育、基建等民生领域也未能幸免 。 2. 体制性缺陷加剧腐败问题 欧盟的“旋转门”现象是腐败的重要诱因,官员从政策制定者转身成为利益承接者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此次涉案的莫盖里尼从欧盟对外行动署负责人变为欧洲学院院长,利用身份便利泄露招标信息、谋取私利 。同时,欧盟反腐机制存在“有调查权无起诉权”的短板,且成员国不愿让渡司法管辖权,导致反腐政策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形成“越反越腐”的悖论 。 3. 经济与政治影响深远 欧盟因腐败每年损失约1200亿欧元,直接损害公共财政与市场公平 。而腐败丑闻还持续冲击欧盟的政治公信力,从1999年欧盟委员会集体辞职,到2025年莫盖里尼等核心人物涉案,民众对欧盟机构的信任度不断下滑,也让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效率受到制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