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是一名网约车专车司机,停车礼让行人时,被后方车辆追尾,后车全责,走保险,付了14940元帮男子修了车。可男子停运了9天,他说自己每月收入大概是13000到14000元,每天的流水是600多元,要求对方付停运费。后车女司机说可以拿100元一天给男子,男子没同意,等他在联系对方时,对方的做法却让男子很失望。 10月25日晚上6点多,天色渐暗,赵师傅像往常一样开着他的网约车,行驶在拱墅区的一条道路上,当时车里并没有乘客。 他看到一对老夫妻横穿马路,为了礼让行人,他把车停了下来,耐心等待老人通过。 可他根本没想到,危险正在悄悄降临,后方一辆车快速驶来,重重的撞上了赵师傅的车辆,将赵师傅的车子撞出去一米多远。 等赵师傅回过神来,下车查看后,发现自己的车尾被撞的惨不忍睹。 后备箱和保险杠被撞的凹进去了一大块,四个大灯全部被撞坏了。 后方的肇事车,车头也有明显的变形。 双方报了交警,交警调取了监控录像。 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后车原本距离赵师傅的车辆有50、60米远,按说这么长的距离,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减速刹车,可奇怪的是,对方看到前方停车后,不仅没有减速,连刹车尾灯都没有亮一下。 后车的驾驶员是一名女司机,也被吓坏了,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赵师傅猜想对方可能当时走神了,没注意到前方的路况。 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协议书,认定后车驾驶员郭女士追尾碰撞,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赵师傅的车辆被送去维修,整个维修费用花了14940元,郭女士报了保险,这些费用由保险公司付给了修理厂。 车子是修好了,但是修车的过程中,赵师傅的车辆停运了9天,他是靠跑车吃饭的,他希望郭女士能够赔偿自己误工损失费。 赵师傅之前就跟郭女士说过,自己每天的收入是600多元,可郭女士当时就回绝了,说只愿意拿100元一天给赵师傅,当时双方并未谈拢。 等车子修好,赵师傅再去跟对方谈误工费的事情时,这才发现郭女士把他给拉黑了,打电话过去也是没人接的。 赵师傅有些气愤,双方事情都没解决好,对方就把自己给拉黑了。 他找来了记者,说出了事情原委。 记者试图跟郭女士联系,郭女士表示她跟赵师傅已经沟通好了,之后就挂了电话。 赵师傅苦笑,对方压根就没跟自己沟通。 赵师傅展示了自己的收入数据,2025年8月,他的收入是14000多元;2025年9月,收入是13000多元。 这样算下来,赵师傅每天的误工费确实不少。 可对于这笔误工费,郭女士不仅不赔,还拒绝沟通,赵师傅很无奈,表示会考虑走法律途径。 赵师傅被后车追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停运费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3款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其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畴,可要求侵权人赔偿。 赵师傅如果具备合法营运资格,事故发生后,也产生了实际的停运损失,在后车全责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停运损失费的。 赵师傅说自己每天的收入有600元左右,可后车司机只愿意每天赔偿100元给他,双方对于停运费的金额是有分歧的。 有朋友说自己也是网约车司机,每天的收入就300元左右,赵师傅要600,有点不现实,按照他每月13000-14000计算,一天也就400多元,要600贵了。 也有朋友说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好了,停运损失不是你要多少就要多少的,也不是对方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的,有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对于停运损失的计算,会根据前一段时间的收入流水(如平台的流水数据等),计算出正常运营时的日均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日均收入乘以停运天数。 如赵师傅提供2025年8月收入14000元、9月收入13000元,日均收入约为(14000+13000)÷60≈450元/天,停运9天,合理停运损失约为450×9=4050元。 无固定收入的,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当地交通运输行业日均工资约200-300元的,停运9天损失为1800-2700元左右。 如赵师傅跟郭女士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至法院,具体的停运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