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到一按摩店按摩,在房间脱光上身等待期间,竟然发现进来一名男技师。女子羞怒不已,当场表示不能接受男技师。结果却被老板娘怼了一顿:“大惊小怪!小题大做!孤陋寡闻!”此外,老板娘还说男技师长得标标致致,才20来岁,都可以做女子儿子了,根本看不上女子,女子要是实在不能接受就给女子安排一个女技师。女子觉得很不舒服!匆匆离开按摩店,而后又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据悉,前不久,黄女士到一按摩店做SPA,想着好好放松放松。 到了按摩店后,黄女士刚说明来意,便被老板娘领入一个包间。 而后老板娘让黄女士稍作等待,并表示马上给黄女士安排技师,随后离开包间。 因为经常做SPA熟悉流程,黄女士在等待技师到来期间,便将上身衣服脱了,趴躺在床上。 过了一会儿,老板娘再次进入包间,并给黄女士说,给黄女士安排了一个主任级别的技师。 黄女士一听觉得可以,怎料,等技师一开口,发现是个男技师后顿时吓了一跳,连忙说:“不,我不能接受男技师!” 怎料,老板娘闻言便说:“你怎么不能接受男性呢?不要这么孤陋寡闻,你去医院也有男医生啊,你去中医馆也有男的,在我们这边这些都是正常的!” 而后见黄女士依然拒绝,又表示:“男技师长得标标致致,才20来岁,都可以做你儿子了,根本看不上你,如果实在不行就给你安排个女技师”。 黄女士听了老板娘的话,觉得非常不舒服,认为被老板娘PUA,让男技师出去后,起身离开按摩店。 事后,黄女士回到家仍久久难以释怀,便将此事曝光给记者。 采访中,记者带着黄女士前往涉事按摩店了解情况。 涉事按摩店老板娘起初情绪激动,一直强调他们的店铺是绿色健康保健、正规店铺。直到记者反复强调没有说过店铺存在色情服务,只是说男女有别的问题。 女店员才整理了一下自己激动的情绪,很不情愿地给黄女士道了歉。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具体到本案,不管顾客事先有没有询问技师的性别,按摩店作为经营者在给顾客安排技师时,都应当将技师性别等情况,告诉给顾客。否则就侵犯了顾客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按摩店老板娘在事先没有征得黄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便将一名男技师带入房间,也已经侵犯了黄女士的隐私。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摩店的表现其实还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理应当向黄女士道歉,甚至在黄女士不能接受的情况下,还需要对黄女士进行赔偿。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