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46岁独居女子离世无亲属,遗产归公后买墓地竟要法院审定! 这事儿看得人心

唏嘘!46岁独居女子离世无亲属,遗产归公后买墓地竟要法院审定! 这事儿看得人心里发堵!上海46岁蒋女士一生独居,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突发脑溢血离世后,名下遗产依法归民政部门接收。远房表弟垫付医药费还想帮她买墓地办后事,却被告知墓地支出得经法院审定才合规,网友直呼“独居者的身后事,咋这么难”! 这场揪心的后续,始于今年10月的意外。蒋女士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身边没有近亲照料,远房表弟吴先生主动站出来签字垫付医药费,照料两个月后,蒋女士还是不幸离世。可等吴先生想动用她的遗产办追思会、买块墓地让她安息时,却碰了壁。 民政部门明确表示,按规定丧事通常由近亲属承办,吴先生作为远房表弟虽能申请承办,但墓地购置属于遗产支出,得在“合理范围”内,而这个范围没有现成标准——因为这类案例在当地是首次出现,必须经法院审理确定后,民政部门才能作为遗产管理人执行。更关键的是,就算墓地获批购买,后续的维护费用也得由吴先生承担。 其实这背后藏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指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蒋女士没有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自然由民政部门接管。而吴先生能争取的,是基于“对被继承人帮扶较多”,或许能分得部分遗产,但墓地这类支出的合理性,必须司法层面界定,避免遗产滥用。 类似的案例近年并不少见:北京41岁独身女子离世,9名旁系亲属争400万房产和110万存款,最终法院判存款分给亲属,房产收归国有;上海独居老伯猝死,堂弟因常年照料分得130万,其余遗产也归公。法官也提醒,这是“权利义务对等”——只有对逝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才能适当分遗产,否则遗产就得用于公益。 网友们议论纷纷:“生前孤独,身后事还这么波折,太让人心疼”“希望能简化流程,让善良的人少跑腿,让逝者安息”“独居的人真该提前立遗嘱,不然身后事太麻烦”。目前当地民政部门已联合司法、法院制定临时指引,推进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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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乘风破浪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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