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中国的罪行(二) 菊地修一1915年出生在日本宫城县,1937年被派遣至伪满洲国,侵华战争期间,主要在山西、河北等地活动。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任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少将炮兵团长。1949年4月24日,在山西被俘。1956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公审,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其个人及负责的团队犯下的罪行如下: 1、1938年9月下旬,尧山县城东门附近(今河北隆尧),侦查时路遇一名25岁左右妇女带着4岁女孩,认定是“敌人家属”,命令部下用机枪、步枪射杀妇女,随后又将趴在母亲尸体上哭的女孩射杀。 2、1939年3月下旬,山西省代县峨口镇,因两名妇女拒绝借做饭用具而殴打她们,随后在屋内刺杀了其中一名30岁左右的妇女和她的两个孩子,接着又在民房内刺杀了3名居民。 3、1940年5月中旬,山西神池县,利用分遣队长的权力,强奸了一名16岁的中国女性。 4、1940年9月上旬,五寨县城内,强奸一名20岁左右的女性,之后又强奸了两次。 5、1941年9月上旬,偏关县城内宪兵队,从特务工作队领来3名妇女陪酒,深夜将其中一名22岁左右的妇女强奸,并纵容2名部下军官强奸了另外2名妇女。 6、1941年9月上旬,偏关县某地,允许军医河原信二对一名俘虏进行活体解剖:割开咽喉,做盲肠手术后用手枪射击肠子观察;三天后又做关节切断手术,最后在院子中枪杀尚存活的俘虏。 7、1942年5月上旬,神池县城内翻译家,命令翻译将一名从大同来的19岁中国女性带至其家中实施强奸,之后又强奸了三次。 8、1943年7月上旬,某地,为了试验新兵胆量和鼓舞士气,命令新兵用刺刀突刺杀害了两名来历不明的俘虏。 9、1943年9-10月,热河省,在“大讨伐”中逮捕约1000名抗日人员及和平居民。审讯时普遍施以灌凉水、灌煤油、抱重石、用烧红的火筷子烫身等酷刑。 据审查菊地修一后来承认:在1938年至1945年间,共计残杀中国军民1122人,其中大部分(727人)为普通居民。手段包括刺杀、活埋、使用细菌、瓦斯以及活体解剖等。 其罪行不仅限于战场杀戮,还包含大量针对平民的暴行,例如强奸妇女(其个人承认强奸39名),以及为“锻炼新兵胆量”而命令刺杀俘虏。 菊地修一的暴行模式(如屠杀平民、活体实验、强奸等),与之前提到的大野泰治、原弘志等其他在东北及华北活动的日本战犯高度相似,是日本军国主义暴行普遍性的一个具体例证。 当年日军在中国及东南亚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如今虽然已经过去几十年,但日本至今拒不认错毫不悔改。如果我们讲这些历史遗忘,那日本军国主义罪恶的屠刀有一定会再次夹在我们的脖子,我们未必还有再一次的幸运逃脱。 历史必须铭记,我悲自当奋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