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拉着急症患者跑高速,就因为患者要下车小便停在禁停区,结果人翻护栏坠桥没了,医院还被判了10%的责任。 事情其实不复杂,一名男子在高速服务区突然高烧抽搐、呼吸困难,赶紧打了120。医护人员赶到后把他接上救护车,往医院送的路上,男子情绪越来越激动,一个劲要求下车小便。司机没办法,就把救护车停在了高架桥上的禁停路段,男子自己开门下了车,一开始往隧道方向跑,医护人员也跟着下了车。可谁也没料到,他突然转身冲向桥边,翻过高115厘米的护栏就跳了下去,等大家找到他时,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之后家属把医院告了,索赔136万多,法院一审判医院担10%的责任,赔偿13万多块。 医院说患者当时神志清醒,还能打电话、甚至攻击医护,跳桥是自杀,根本没法预见。家属却觉得,大半夜在禁停区停车本身就危险,还让神志不清的患者独自下车,这就是看护不到位。法院的认定其实说到了点子上:患者死亡主要是自己的行为导致的,但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得尽到比普通人更高的注意义务。高速禁停区停车本身就违规,让情绪激动的急症患者独自下车,还没紧紧跟着陪护,这就是疏忽。 咱们换个角度想,医护人员当时肯定也很为难,满足患者需求怕出事,不满足又可能被说不人性化。但急救的核心不只是治病,更要保障安全啊。患者当时正处于高烧抽搐的状态,情绪激动本身就说明状态不稳定,这种时候把人放在高速高架上,风险可想而知。专业的医护人员,本该预判到这种特殊场景下的危险,要么想办法劝住,要么采取更稳妥的陪护措施,而不是简单停车放行。 这10%的责任,不是要苛责医护人员,而是给所有医疗急救行业提了个醒:生命面前没有“差不多”,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患者信任救护车是生命通道,就是相信医护能守住安全底线。高速禁停区不是随便能停的,情绪异常的患者也不是能随便放任的,多一分谨慎,可能就少一场悲剧。 这事到底是医院疏忽还是意外难防?如果你是当时的医护人员,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