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大龄男女认识一月闪婚,女方宫外孕切除输卵管五天后,男方提离婚,并换掉门

锦云祥瑞 2025-12-23 01:01:03

四川西充,大龄男女认识一月闪婚,女方宫外孕切除输卵管五天后,男方提离婚,并换掉门锁不让女方进门!女方认为自己是被男方欺骗才同意切除输尿管,要求男方赔偿27万元,同时要求分割男方住房。但法院的判决,让人万万没想到! “我以后不能怀孕了,你把我毁了!”曹女士声泪俱下地控诉着。 这场始于仓促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破碎的伏笔。2023年1月,曹女士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大龄未婚的两人都急于成家,没来得及深入了解,仅一个月就匆匆领证,张某给了8.8万元彩礼,算是给这段婚姻贴上了“合法”的标签。曹女士满心期待能早日生个孩子,让小家更完整,2024年还特意做了输卵管疏通术,可她没料到,这份期许最终会变成刺穿心脏的利刃。 2025年5月,曹女士被确诊宫外孕,腹腔内出血的紧急情况下,医生告知必须切除输卵管才能保命。她躺在手术台上犹豫不决,张某在病房外急着催促,说“先保命要紧,以后还能想别的办法”,这番话让她放下顾虑签了字。可她不知道,自己失去的是双侧输卵管——这意味着自然怀孕的概率直接归零,而张某的“以后”,根本没打算带着她一起过。 术后第五天,伤口还在渗血的曹女士,就听到了张某冰冷的离婚提议。“刚从鬼门关爬回来,他连句关心都没有,眼里只有离婚”,曹女士的哭诉里满是绝望。更让她寒心的是,7月法院第一次驳回离婚诉求后,张某竟在8月直接换掉了家里的门锁,把还在恢复期的她拦在门外,连随身衣物都不让拿。无家可归的曹女士只能租房住,巨大的身体创伤和情感打击下,她很快被确诊为焦虑抑郁症,日夜被痛苦和失眠折磨。 曹女士始终坚信,自己是被张某欺骗了。她觉得张某早就想离婚,却借着宫外孕手术“顺水推舟”,让她永远失去生育能力,好让自己全身而退。所以她提出27万元赔偿,既要弥补身体伤残的损失,也要为精神痛苦讨个说法,同时要求分割张某的婚前住房,可这些诉求最终都没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的判决让无数网友哗然:准予两人离婚,但驳回27万元赔偿请求,仅酌定张某支付34600元经济补偿,张某的婚前房产归其个人所有,曹女士无权分割。判决书中明确,曹女士的双侧输卵管切除是宫外孕后的正常医疗必要行为,无法认定是张某导致,且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欺骗”;而张某的住房是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不参与共同分割。 这个结果看似“不近人情”,却藏着明确的法律逻辑。《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针对重婚、家暴、虐待等法定过错情形,张某的行为虽道德上有亏,但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宫外孕本身是两性关系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并非一方故意造成,自然不能将责任全推给男方。至于婚前房产,只要是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即便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生活,离婚时也无需分割。 可法律的公正,终究难掩情感上的寒凉。曹女士失去的不仅是生育能力,还有对婚姻的信任和未来的期许,3万多元的补偿,根本填补不了她身心的双重创伤。张某在妻子最脆弱时的绝情转身,换锁赶人的冷漠,虽没触犯法律底线,却触碰了做人的道德红线。 这场悲剧也给所有急于成家的人敲响了警钟:闪婚就像一场豪赌,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在困难面前不堪一击。婚姻不是潦草的应付,而是责任与担当的承诺,无论是婚前了解还是婚后相处,都该多一份真诚,少一份算计。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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