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41年前刘先生因家中住房紧张,不顾村里关于凶宅的传言,花1400元买

芹姐说法 2025-12-28 10:52:37

河南平顶山,41年前刘先生因家中住房紧张,不顾村里关于凶宅的传言,花1400元买下村里一凶宅,安排母亲和妹妹居住。母亲离世后,妹妹招了上门女婿,刘先生便让其继续住在该房。如今,妹妹将房子出租,却未给刘先生租金,刘先生欲收回房子。妹妹则坚称买房钱是自己出的,前夫还出了1300元并买烟给大哥。兄妹为此争执不下,闹到村里。在村书记和记者的调解下,兄妹俩握手言和,不过房子的事,村里仍在进一步协商。 (来源:小莉帮忙) 这件事,还得从41年前说起。 那时候,刘先生家里人口多,房子不够住,一家人挤在狭小的空间里,日子过得有些憋屈。 村里有一处房子,因为发生过一些不好的事情,被大家传成了凶宅,很多人都对它避之不及,就算价格便宜,也没人愿意买。 刘先生看着家里的情况,心里犯起了难。他琢磨着,虽然这房子名声不好,但好歹能解决家里的住房问题。 于是,他不顾村里人的议论和传言,拿出自己攒了好久的1400元钱,把这处凶宅买了下来。 买下房子后,刘先生第一时间就安排母亲和妹妹住了进去。 他想着,母亲年纪大了,妹妹也到了该有个安稳住处的年纪,这房子虽然名声差,但至少能让她们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 母亲和妹妹住进房子后,日子倒也过得平静。母亲每天操持着家务,妹妹也在附近找了点活干,一家人虽然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 然而,时光匆匆,岁月无情,母亲的身体渐渐不如从前,最终离世。 母亲走后,妹妹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按照当地的习俗,妹妹招了个上门女婿。刘先生觉得妹妹一个人生活不容易,有个上门女婿也能互相照应,就让他们继续住在这处房子里。 如今41年过去了,这期间,村里的发展也越来越好,刘先生一家虽然各自忙碌,但关系还算融洽。 最近,妹妹不知道什么时候把房子租了出去,而且租金一分都没给刘先生,刘先生得知后,他觉得这房子是自己买的,妹妹住着也就算了,现在居然还把房子租出去赚钱,连租金都不给自己,这算怎么回事呢? 于是,刘先生找到妹妹,想跟她好好谈谈房子租金的事情,顺便也说说收回房子的事。 可没想到,妹妹的态度强硬,妹妹坚称当年买房的钱是自己出的,还说自己的前夫拿了1300元,还买了烟给大哥。 妹妹觉得,自己为这房子也出了力,现在住着、租着都是理所当然的,大哥没资格收回房子,更没资格要租金。 村书记得知情况后,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再吵下去兄妹俩的感情可就彻底闹僵了。 于是,村书记把兄妹俩叫到一起,耐心地劝解起来。 村书记说:你们俩是亲兄妹,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呢,为了这房子闹成这样,值得吗?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说清楚,总能找到解决办法的。 记者也赶来帮忙调解此事,在村书记和记者的共同调解下,最终,兄妹俩握手言和,都表示愿意好好协商房子的事情。不过,房子具体怎么处理,村里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兄妹俩本是一家人,却因为一处房子闹得不可开交。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利益纷争,但亲情是无价的,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在面对利益的时候,我们应该多想想亲情,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伤害了最亲近的人。 希望刘先生和妹妹能尽快协商好房子的事情,恢复往日的亲情,一家人和和美美地生活下去。 以法律来说,要是刘先生能拿出当年付款的收据,这收据可是最直接的证据,能证明他确实出了钱买房。 要是没有收据,有证人证言也行,当时知道他买房的村里人,或者一起参与买房相关事宜的人,他们的证言也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要是原房主能出具证明,证实房子是卖给了刘先生,那这证据链就更完整了。 根据《民法典》里关于物权的规定,要是刘先生能拿出这些证据,证明购房款是自己出的,那他就是这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妹妹没合法依据就占用出租房屋,这侵害了刘先生的物权。 物权可是受法律保护的,刘先生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妹妹返还房屋,妹妹不能因为自己没分到宅基地,就觉得自己拥有这房屋的所有权,这完全是两码事。 所以,在处理这类房产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搞清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法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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