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0岁飞行员马某,结识了18岁女大学生李某,二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马某为维系关系,给李某租公寓、买轿车,5年内转款700多万。11年后,马某手写700万对账单让李某签字,两次起诉她还钱又两次撤诉,还隐瞒情人关系。第二次撤诉前17天,马某报警称李某诈骗。李某则称二人是非正常男女关系,钱是包养费。 (来源:红星新闻、津云、长江云新闻) 2012年,40岁的马某和18岁女大学生李某相识,谁能想到,这看似平常的相遇,竟开启了一段长达11年复杂的关系, 马某和李某相识后,很快发展成不正当关系。此后多年,马某对李某的控制欲强到离谱,要求她随叫随到。 为了维系这段关系,马某出手阔绰,给李某租了公寓,还买了轿车。从2018年到2023年这5年里,马某陆陆续续给李某转款700多万。 一开始,李某或许还沉浸在这看似“甜蜜”的物质给予中,可时间一长,问题就来了。 2023年,两人感情出现裂痕,矛盾逐渐激化。马某先发消息指责李某,那话语里满是愤怒和不满。李某为了缓和关系,写了借条,之后两人又手写了对账单。 本以为事情能就此平息,可没想到马某的操作让人看不懂。他两次起诉李某还钱,却又两次撤诉。 更让人意外的是,第二次撤诉前17天,马某居然报了警,称李某诈骗。这突如其来的指控,让李某措手不及。 李某坚称两人是非正常男女关系,马某给的钱就是包养费,根本不是什么借款。 马某指控李某诈骗,可这700多万的转账背后,到底是不是诈骗呢?李某说钱是包养费,这又能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呢?双方的说法截然不同,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谁在撒谎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马某说李某诈骗,可实际情况却有很多疑点。从转账记录来看,13笔转账都没备注换汇,30万美金和购房合同也对不上。这就让人怀疑,这些转账到底是不是像马某说的那样,是李某诈骗所得呢? 而且,部分钱还用于马某个人支出。这说明这些钱并非完全被李某非法占有,不符合诈骗罪中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这一关键要素。 再看两人的资金往来,长期都是双向复杂的。这就表明两人之间可能存在其他经济关系,不能简单地认定李某有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需要有明确的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以及相应的诈骗行为和结果。在这起案件中,马某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李某存在这些要素,所以法律上把部分钱定性诈骗有难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李某称钱是包养费。如果两人确实存在这种非正常关系,并且马某是自愿给予钱财,那么李某取得这些钱财就有一定“依据”,虽然这种依据违背公序良俗,但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所以,不能简单地以不当得利要求李某返还钱财。 马某起诉是他的权利,撤诉也是他的自由。不过,他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让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一定影响。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马某反复起诉又撤诉,可能会让法院觉得他对案件的态度不够严肃,也会增加司法成本。 马某和李某维持了11年的不正当关系,这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马某在这段关系中投入了大量金钱,最后却闹到对簿公堂,实在是令人唏嘘。李某作为一个年轻女孩,陷入这样的关系,也让人觉得惋惜。 马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后果。他为了维系不正当的关系,大量转款,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合理。 李某接受这些钱财,也应该考虑到可能带来的风险。双方都没有理性地处理这段关系和金钱问题。 虽然马某指控李某诈骗,但由于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而李某称钱是包养费,这种说法也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会在这复杂的纠葛中,寻找最合理的裁决。 马某和李某的关系复杂,金钱往来混乱,真相扑朔迷离,给法律裁决带来了很大挑战。 无论是感情还是金钱,都要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 从法律角度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人认为,马某在这段关系中也是受害者,他投入了大量金钱却没得到想要的结果,法律应该更倾向于保护他,这种看法合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马某明知是不正当关系还投入金钱,其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他遭受了经济损失,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其行为的不当性。法律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会考虑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所以这种看法不完全合理。 还有人说,李某接受马某的钱财,虽然违背道德,但法律为什么要判决她返还部分钱财呢? 虽然两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但马某的财产权益也受法律保护。李某取得部分钱财缺乏合法依据,从公平角度出发,应该判决返还部分钱财,才是平衡双方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