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

洁说越山 2026-01-01 17:30:15

“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子突然被查封了,女子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女子提出异议:自己买房在先,开发商抵押在后,这套房子是自己的。法院中止对女子的房屋进行拍卖,银行不服,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拍卖女子的房子,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大连的冬日,寒风刺骨,但依旧无法阻挡人们为家而奔走的热情。杨女士紧握着手里的购房合同,眼睛里闪烁着愤怒和无助。 十年前,她花费127万元,支付了房款全款,购置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小区住房,原本以为这是属于自己稳定生活的港湾,却没想到,这个“家”在十年后成了别人手中的筹码。 那天,她气冲冲地拉上几位邻居,手里还拿着相关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银行回执,直奔开发商的售楼中心。 她心里清楚,自己并不是孤军作战。周围邻居也有相似的遭遇:不少人曾购置的房子,近几年出现了抵押、查封、拍卖等问题,大家都急需一个说法。 杨女士一边拨通记者的电话,一边对开发商大声质问:“你们凭什么把我们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我们买房在先,你们抵押在后,这套房子是我们的!”她的声音里带着压抑了十年的愤怒。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面露难色,却支支吾吾地说:“这是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抵押手续合法……” 杨女士根本听不进去,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声音:这明明是我的房子,怎么可以被当作企业的贷款抵押品? 她翻开合同,每一条款、每一个支付记录都像是一根根钉子钉在她的心头——她十年的积蓄和努力,就这样被轻描淡写地拿去做了抵押。 邻居们纷纷围上来,气氛一度紧张。有人拍手录像,有人举起手机直播,一时间,小区门口汇集了十几名业主和几名记者。 杨女士面对镜头,眼睛湿润:“我花了十年的积蓄买了房子,这套房子是我的家!如果法院允许银行拍卖,我们怎么办?我们十年的生活算什么?” 事态很快进入法律程序。杨女士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终止对房屋的拍卖。 她的理由清楚且有力:她购买房屋在先,开发商抵押在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优先于开发商的债权。 然而银行显然不认可这个说法,它坚称抵押权合法有效,要求继续拍卖房屋以收回贷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调查了相关合同、付款记录和房产登记情况。法官注意到几个关键点:杨女士的购房款已经全额支付,并且在房屋抵押登记前。 这意味着,她名下的房产早于开发商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的时间。理论上,购房者享有优先权,银行的抵押权不能损害杨女士的房屋所有权。 庭审中,杨女士陈述了自己的情况,情绪激动:“我十年前买房的时候,开发商答应给我产权证。十年来,我装修、缴纳物业费,孩子在这里上学,老人也住在这里。 现在你们要把房子拍卖,我的家呢?我的生活呢?”银行律师站在一旁,冷静回应:“我们行使的是合法抵押权,开发商有权用自有房产向银行融资,这是商业行为。” 法庭一度陷入沉默。旁听的邻居们窃窃私语:“人家买房是为了安居,可银行和开发商却把人家当成了筹码。” 记者迅速记录下这些细节,准备将这起事件公之于众,舆论压力也开始渐渐显现。 经过数次庭审和证据比对,法院最终作出决定:中止对杨女士房屋的拍卖。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结合本案事实,杨女士已全额支付房款,其先于开发商抵押登记,依法享有优先保护权。银行在此情况下要求继续拍卖,可能侵犯杨女士合法权益。” 银行显然不甘心,提出上诉,希望法院撤销终止拍卖的决定。 然而法院在复审中坚持原有立场,强调购房者权益优先的原则,指出在开发商存在虚假抵押、资金用途不当的情况下,银行应当通过其他方式维护债权,而非直接拍卖已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 事后,杨女士还在媒体平台上讲述自己的经历,引发了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评论:“买房不易,十年积蓄都打了水漂?法律真的很重要。” “开发商抵押房产,银行应审慎,不能侵犯买房人的权利。”不少房产维权的案例也被重新翻出,舆论压力让类似事件得到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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