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将来和女儿葬在一起,有什么错? 一位偏瘫在床的老人,多年前女儿去世时,她

小旭洋 2026-01-02 13:21:20

我就想将来和女儿葬在一起,有什么错? 一位偏瘫在床的老人,多年前女儿去世时,她整个人垮了,根本没法自己去签合同。她委托亲戚代签了那份合墓合同,那是她活下去的一点念想。 现在她想把手续办了,陵园冷冰冰丢来一句话:合同不是你本人签的字,我们按规定办。当初代签的亲戚,因为家庭变故不愿再出面。老人拿着付钱的银行记录,一遍遍解释,都没用。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可有时候,死规定真能把活人逼到绝路。 法院最后判了,老人赢。法院说,那份代签合同是她真实意愿,合法有效。陵园用自己的内部规定卡她,违背了人伦常情,也背离了让母女合葬的初衷。 法律保护的不是那个签名,是签名后面那份沉甸甸的念想。 这种事不是个例。在上海,有个儿子因为母亲把房子留给了女儿,竟然把母亲骨灰扣在殡仪馆七个月,不给下葬。他拿骨灰当筹码,要挟姐妹放弃继承。 法院判决说得更重:这行为严重违背“入土为安”的传统伦理,悖逆人伦常情。最后强制他必须配合安葬。 还有一家子,为了老人骨灰该葬在河北老家还是北京,闹上法庭。法院给了四个标准:尊重死者遗愿、近亲属协商、看谁尽赡养义务多、符合公序良俗。判决支持了按老人生前意愿,回故乡合葬的方案。 再看重庆一个案子。一对再婚的聋哑老人,感情很好,继女当初买了双穴墓,墓碑上也刻了两位老人的名字。后来因为遗产闹翻,继女就不让另一位老人合葬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法院还是判决:按老人遗愿,合葬。 这些案子摆在一起,味道就出来了。一边是陵园死抠“本人签字”的条文,另一边是亲儿子拿母亲骨灰当讨价还价的工具。冰冷的条文和赤裸的利益算计,两头堵。 法律在这时候,反而成了找回温度的那个。它不看形式,看实质。它说,逝者的人格利益要延伸保护,说“入土为安”、“夫妻合葬”的习俗本身就符合公序良俗。它甚至明确,逝者的女儿,基于公序良俗,有权代母亲主张落葬的权利。 代签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法律上其实门儿清。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就有效。让人误以为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也有效。本质上,法律追究的是谁的真实意思,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和责任人。 那么,当那位偏瘫的老人,颤抖着拿出付款凭证时,她的真实意思,还不够清楚吗?陵园坚持要的那个“原经办人”签字,比起一位母亲想靠近死去女儿的心,哪个更重? 我们生活中塞满了各种规则、表格、签字栏。它们本是为了秩序。可当这些框框,严丝合缝地卡住一个人最朴素、最疼痛的情感时,它维护的,到底是什么秩序? 法院的判决像一把锤子,敲碎了一层壳。它告诉我们,有些东西,在规则之上。那是人性里最基本的哀恸、眷恋和对安宁的渴望。法律最高的温度,或许就是在白纸黑字之外,看见并守护这些。 故事结尾,陵园表示会上门为老人办理手续。这个转身,来得迟了点,但总算来了。是法律,替一位母亲,把她最后的路铺平了。 综合信源:新华网、光明网、极目新闻、新京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江苏无锡惠山区法院等权威媒体报道及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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